上海银行北京分行2026-2029北京分行研发供应商招标入围公开招标公告
(2026年度关于招标)上海银行北京分行2026-2029北京分行研发供应商招标入围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IECC-26CG10449)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6-2029北京分行研发供应商招标入围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针对【2026-2029北京分行研发供应商招标入围】进行采购,入围有效期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入围期间项目采购涉及规模【预计三年采购规模不超450万元】。项目拟定【各项单价】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6-2029北京分行研发供应商招标入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2026-2029北京分行研发供应商招标入围)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因诚信问题、违法等行为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通报、或受到法律制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且入围后不得转包、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投标。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8日09时30分到2026年09月24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线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北京市海淀区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2日14时00分
七、其他
受【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2026-2029北京分行研发供应商招标入围】(项目编号:【BJFH-2026-DL006】,招标编号:【BIECC-26CG10449】)”项目进行采购,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特别声明鉴于本项目的并不构成法律规定必须招标之项目,本文件所述招募、程序、期限等若与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不符的,视为招标人组织采购之市场行为,参与各方不得据此质疑本项目采购过程、结果及其相关合同的效力。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针对【2026-2029北京分行研发供应商招标入围】进行采购,入围有效期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入围期间项目采购涉及规模【预计三年采购规模不超450万元】。项目拟定【各项单价】。
本项目服务地点为【招标人指定地点】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拟入围【1】家单位,入围后,供应商库内所有供应商对每个项目提交项目总价、实施周期、人员安排计划、技术方案,分行信息技术部研发小组召开确认研发项目中标供应商会议,根据项目总价、人员情况、技术方案、实施周期进行综合评定后,确定项目供应商并签订项目合同。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高级开发人员不超过1485元/人天,中级开发人员不超过1250元/人天,低级开发人员不超过1050元/人天】(含税),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或各分项限价的均将作否决处理。
本项目项下服务或产品(含采购结果)的适用范围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最终解释权,归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所有,投标人不得拒绝。
二、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因诚信问题、违法等行为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通报、或受到法律制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且入围后不得转包、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投标。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4日,09:30至16:30】(北京时间)
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需在发售期内将资格证明材料(详见下文)交付招标代理机构,并按下文完成文件的购买(注:本项目发售电子版文件,不再发售纸质文件)。具体如下: 2.1 上传资格证明材料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上述日期每日09:30时~16:30时(北京时间)范围内通过电子邮件上传资格证明材料(详见下述“五、获取文件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相关材料需按顺序编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邮件主题应为“资格证明材料+招标编号+公司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相关材料并审核通过后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供应商发送获取文件申请表。 2.2 填写并上传获取文件申请表 投标人按要求填写获取文件申请表后,将申请表及汇款凭证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元,售后不退。 2.3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在确认相关信息后将招标文件等资料发送至供应商的联系邮箱。
五、获取文件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相关资料,需包括:(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被授权人授权书有效原件(加盖公章);(3)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被授权人姓名、手机、邮箱(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上述资料可分别提供,也可全部体现在授权书中,格式自拟)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因诚信问题、违法等行为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通报、或受到法律制裁的证明,并加盖公章,提供以下截图: 3.1 以下内容以投标人提供的截图证明为准: 3.1.1 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有关“贪污行贿”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且无不良记录。 3.1.2 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关“贪污行贿”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且无不良记录。 3.2 以下内容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2.1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3.2.3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名单。 3.2.4 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名单。 3.2.5 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名单。 注: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条款3.2项下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
对下列事项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1)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合法合规经营,未因诚信问题而受到法律制裁;2)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投标人非联合体投标;4)如中标,本项目不转包、不分包。
公告发布起3个月以内,任意一个月的国家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如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所对应的相关资料需提供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证明,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具体资质以公告为准。 注:上述需提交的资料应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应同步递交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手机、邮箱等信息。本项目如接受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法人所对应的相关资料需提供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证明,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公告资格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应以中文为准,如果因为语言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六、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时间:【2026年10月12日13时30分-2026年10月12日14时00分】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U盘(电子版)】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2日14时00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贾工
咨询电话:18618387645
邮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