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医院标识制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北京市石景山医院标识制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BJZTMZ-2026-060)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石景山区
一、招标条件
本北京市石景山医院标识制作服务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国有资金60万元,招标人为北京市石景山医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拟成交供应商需为石景山医院提供标识制作及广告制作类宣传物品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北京市石景山医院标识制作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北京市石景山医院标识制作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
3.3本项目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3.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0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24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地点:北京市
售价:6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获取方式:现金购买或公对公汇款。现场获取需提供的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办理提供法人
证明书原件和法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前往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购买磋商文件,逾期不
予受理。现场携带的资料均需A4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线上获取需提供的资料:(1)法
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办理提供法人证明书复印
件和法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3)标书费汇款凭证扫描件或完整的截图(4)单位发票信息,
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件发至邮箱,并拨打项目联系人电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北京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0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
七、其他
1.递交方式:本项目为纸质版递交文件。
2.本项目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4.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2)依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2号)”、“财
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46号)”的采购政策、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
通知》(财库(2022)19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
知》(京财采购(2022)1143号);
(3)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京
财采购[2017]2067号)”的采购政策;
(4)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采购政策;
(5)依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26)2号)”
的采购政策;
(6)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
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
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
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
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
6.项目最高限价:60万元(20万元/1年)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年,合同一年一签。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bjzb8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金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