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二中医医院核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沈阳市第二中医医院核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FCG20261004)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
一、招标条件
本沈阳市第二中医医院核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980 万元,招标人为沈阳市第二中医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核磁共振成像系统 1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沈阳市第二中医医院核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沈阳市第二中医医院核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2)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 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截至开标当日,在开标室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辽宁)”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10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11 月 04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线上购买,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生产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产品生产厂家对应证件,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上述证件一套(须加盖公章),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1 月 19 日 13 时 30 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11 月 19 日 13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
七、其他
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