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汇港投能源有限公司上市选聘法律中介机构项且招标公告
中汇港投能源有限公司上市选聘法律中介机构项且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汇港投能源有限公司上市选聘法律中介机构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市选聘法律中介机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港能源正有序推进上市筹备工作,鉴于上市方案的专业性、合规性要求高,交易架构设计复杂、监管标准严苛,为顺利推进公司上市的总体目标,做好方案规划和路径设计,需聘请专业机构为本次上市筹备工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对具体实施方案进行把控、指导,确保上市目标高效落地。
2.2招标范围
投标人需结合招标人的指示、资本运作的相关要求,针对中港能源上市项目制定实施方案(包括不限于:IPO、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上市公司重整等形式相关方案)、开展尽职调查、规范性优化、与相关机构协调谈判等工作,并按要求出具文字成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包件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服务期限
自中汇港投能源有限公司上市法律中介服务合同中约定的起始日起至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正式批复文件、完成上市止。具体履约及付款进度按照上市法律中介服务合同执行。
2.5服务地点
北京市。
2.6质量要求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最近一个年度的检查考核。
投标人如为分所,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总所与其分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均予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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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2项A股IPO项目,或完成2项A股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项目,或完成2项A股上市公司重整/重整投资项目。
2)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1项A股IPO项目,或完成1项A股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项目,或完成1项A股上市公司重整/重整投资项目。
注:
①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和签章页扫描件,如未能体现关键信息的,投标人须补充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补充材料须完整载明所需关键信息,否则不予认可。
②业绩要求中的“完成”须提供证明材料予以证明,例如项目验收报告、业主盖章的完成证明、上市公告等。业绩要求时间以完成证明材料载明的完成日期为准。
③注:第1)条与第2)条业绩须分别对应不同的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使用。
④本项目业绩认定中,总所或分所完成的业绩均视为投标人的有效业绩,但仅限同一总所体系内依法设立的总所、分所,不含挂靠、合作、联营等单位。具体如下:
总所参加投标的:总所及其依法设立的全部分所完成的业绩,均视为投标人的有效业绩。
分所参加投标的:该分所、其所属总所及该总所依法设立的其他分所完成的业绩,均视为投标人的有效业绩。
业绩载明主体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须提供总所与分所关系证明,如总所盖章的关系证明或授权文件等。不能证明属于同一总所体系的,不予认可。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日前六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人员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提供有效证书);
2)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年限不少于20年。从事上市发行或重大资产重组或重整/重整投资业务满10年。(提供承诺书);
3.4.2其他人员要求:
1)投标人需组建不少于5人的项目团队,除项目负责人需符合上述3.4.1的要求外,其他团队成员均应为在投标人合法执业的律师,且执业年限不少于5年。(提供执业律师简历表,且其中需包含执业年限)
2)项目团队成员应保持固定,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提供承诺书及拟派成员名单)
3.5信誉要求
1)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从事本行业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被执行人。(提供承诺书)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从名单内移出的除外。【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
3)投标人及其拟派所有律师近三年内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记录。(提供承诺书)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律师行业规范规定的利益冲突情形。(提供承诺书)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19日下午19:00至2026年10月26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登录
支持费为:500元。
4.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于2026年11月9日上午10时00分
注:参加项目投标可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全称)至邮箱(bjzb8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金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