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多导睡眠监测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多导睡眠监测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XZB-HEN-261036)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
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多导睡眠监测仪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0万元,招标人为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多导睡眠监测仪采购项目,多导睡眠监测仪1台,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多导睡眠监测仪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多导睡眠监测仪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 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应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附上述资料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 供应商所投货物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响应文件中附上述资料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4 法定代表人本人竞标的,提供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竞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响应文件中附上述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5 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政【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
3.6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响应,否则按无效竞标处理;
注 本次竞争性磋商实行资格后审,以上所有资料在开标时均须提供并在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9日 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23日 18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获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30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洛阳市。
七、其他
项目概况:
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多导睡眠监测仪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10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XZB-HEN-261036
2、项目名称: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多导睡眠监测仪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00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项目为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多导睡眠监测仪采购项目,多导睡眠监测仪1台,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供货、安装、调试完毕至正常使用;
7、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质保期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2)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等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hngp.gov.cn/](http://luoyang.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 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应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附上述资料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 供应商所投货物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响应文件中附上述资料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4 法定代表人本人竞标的,提供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竞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响应文件中附上述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5 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政【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
3.6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响应,否则按无效竞标处理;
注 本次竞争性磋商实行资格后审,以上所有资料在开标时均须提供并在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
3、方式:现场获取,获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6年10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10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
六、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