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眼科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眼科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YGP-2026-ZA-0843)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眼科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00,000.00(大写 人民币叁拾万元整),招标人为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眼科实验室设备采购,包括电动助吸器 5 支,体视显微镜 3 台,正置显微镜 3 台,冷冻切片机 1 台,移液器 8 支的采购、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眼科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眼科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 2025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 3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提供 2026 年 0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10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10 月 23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天津市。2、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领取,以现金形式支付。3、招标文件售价:¥500.00/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1 月 09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11 月 09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天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