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登陆国信中招招投标服务平台,希望能给您带来更多的商机!
客户咨询:010-60868695 客服信箱:zbcgchina@163.com
国信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国信招投标旗下平台
咨询热线
010-60868695

石油化工

海原县2026年度一体化调查监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10-13
0 次浏览

海原县2026年度一体化调查监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守正采字2026-1070号

项目名称:海原县2026年度一体化调查监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45000.00元

最高限价:450000.00元

服务内容及要求:

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服务要求预算金额备注具体内容及规格详海原县2026年度一体化调1见“第四章项目说明450000.00元查监测服务项目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6个月(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证明);

1.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5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规定,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

2.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审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专项说明本国产品认定及价格扣除情况。政府采购活动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2.5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具备任意一项专业即可。)

(2)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

注: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评审前对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打印纸质版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留档保存,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评审活动开始之前。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邮箱

售价:0元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

注: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参加投标可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全称)至邮箱(bjzb8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金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