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工会 2027—2029 年春游及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关于2026年度招标)红河学院工会 2027—2029 年春游及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NZB-2025091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
一、招标条件
本红河学院工会 2027—2029 年春游及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00万元/年(以实际人数结算),招标人为红河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7—2029 年教职工节日服务费,提供费用固定预算为 300 万元,每个节日活动人数约为 800 人,具体数量以实际人数为准。包含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共 6 个节日,每个节日发放一次,由教职工自行选择供应商,每一次发放须提供质量通行保障,项目周期按时间先后纳入需求量的提供服务(实质性)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实际需求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及技术服务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红河学院工会 2027—2029 年春游及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红河学院工会 2027—2029 年春游及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结果无企业经营异常活动和行政处罚且三年内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电子屏截图。有行政许可信息资料、行政处罚资料需进行说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截图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下列三者之一: ①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2023 年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或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或财务情况说明表原件); ②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2023 年至今)的三个月内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或财务情况说明表原件); ③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提供相关报告。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该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 供应商应提供缴纳所属时间在 2025 年 07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凭据或税务机关的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相关情况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2 供应商应提供缴纳所属时间在 2025 年 07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银行电子缴款(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满 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或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依法免缴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6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相关要求,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或提供的信用记录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7 供应商必须为自然人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项目采购活动。若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均作无效处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执行。 3.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3.1 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10 月 14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6 年 10 月 20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
六、开标时间:2026 年 10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
七、其他
红河学院工会 2027—2029 年春游及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红河学院工会 2027—2029 年春游及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B-20250911。
项目名称:红河学院工会 2027—2029 年春游及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 万元/年(以实际人数结算) 采购需求:2027—2029 年教职工节日服务费,提供费用固定预算为 300 万元,每个节日活动人数约为 800 人,具体数量以实际人数为准。包含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共 6 个节日,每个节日发放一次,由教职工自行选择供应商,每一次发放须提供质量通行保障,项目周期按时间先后纳入需求量的提供服务(实质性)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实际需求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及技术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的合同。其中服务费按季度支付周期为不少于 30 天(以双方签订之日算起)。 选址供应商:本项目确定 2 家供应商,共同承接学校职工节日服务费的供应任务,供应商需按采购人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将所需数量的货品准时送达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提供的各项产品及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有关法律、标准、规范的要求,以保证所供应之产品为高质量品牌的物资为主,其所供物资的参数标准、正品,并要接受相关部门检查,供应商应做到货真价实、产品来源合规可溯源;采购人按相关制度对违约进行处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满足以下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结果无企业经营异常活动和行政处罚且三年内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电子屏截图。有行政许可信息资料、行政处罚资料需进行说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截图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下列三者之一: ①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2023 年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或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或财务情况说明表原件); ②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2023 年至今)的三个月内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或财务情况说明表原件); ③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提供相关报告。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该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 供应商应提供缴纳所属时间在 2025 年 07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凭据或税务机关的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相关情况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2 供应商应提供缴纳所属时间在 2025 年 07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银行电子缴款(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满 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或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依法免缴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6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相关要求,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或提供的信用记录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7 供应商必须为自然人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项目采购活动。若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均作无效处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3.1 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6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0 日,每天 08:30 至 11:30,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200 元/套。
四、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27 日 09:00(北京时间)。
五、开启时间:2026 年 10 月 27 日 09:00(北京时间)。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贾工
咨询电话:18618387645
邮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