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QYC-CG-2026106)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
一、招标条件
本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92.4 万元,招标人为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预算:92.4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10 月 13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6 年 10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一次性携带以下材料现场领取磋商文件:
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领取。
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注明项目名称)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领取。
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及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复印件。
以上提交的证件都需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内容完整,并加盖公章(非复印件或扫描件)。
五、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六、开标时间:2026 年 10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七、其他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QYC-CG-2026106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预算:92.4 万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内容及需求:本次采购共 1 个项目包,具体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内容。 (1) 类别(货物/工程/服务):服务 (2) 数量:1 项(数量及单位) (3) 采购预算:92.4 万元 (4) 服务期:1 年(每天早上 5:00 前完成配送),服务期满后,经考核符合相关服务标准和要求,采购人有权续签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最多可续签 2 次,每次不超过 1 年。 (5) 简要技术要求:为检察院食堂提供食材配送服务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面向中小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 4.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6 年 10 月 13 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19 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 8:30~12:00,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一次性携带以下材料现场领取磋商文件。
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领取。
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注明项目名称)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领取。
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及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复印件。
以上提交的证件都需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内容完整,并加盖公章(非复印件或扫描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2026 年 10 月 26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26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时间:2026 年 10 月 26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zhaobiaobu86@163.com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韩工
咨询电话:18515894839
邮 箱:zhaobiaobu8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