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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

河北工业大学(非大宗物资)食堂供货服务采购项目(蔬菜及其他)(项目编号TJBD-2026-C-423)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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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非大宗物资)食堂供货服务采购项目(蔬菜及其他)(项目编号TJBD-2026-C-423)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TJBD-2026-C-423)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河北工业大学(非大宗物资)食堂供货服务采购项目(蔬菜及其他)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本项目无预算,招标人为河北工业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第1包:蔬菜、水果、豆制品、面制品类食堂供货服务采购1项,入围8家单位;第2包:冷冻品类(含冷冻调理品、冷鲜肉类、冷冻水产品类食堂供货服务采购1项,入围6家单位;第3包:猪肉类(含猪副产品)食堂供货服务采购1项,入围3家单位;第4包:调料(含酱油、食醋、盐)(含食品添加剂)、干货杂粮类食堂供货服务采购1项,入围3家单位;第5包:预包装类(含糕点、小食品、乳制品、饮料)食堂供货服务采购1项,入围3家单位;第6包:清真食材类(含鲜牛羊肉及其副产品)食堂供货服务采购1项,入围3家单位;第7包:厨用低值易耗品类食堂供货服务采购1项,入围3家单位;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7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蔬菜、水果、豆制品、面制品类食堂供货服务采购1项;(002)冷冻品类(含冷冻调理品、冷鲜肉类、冷冻水产品类食堂供货服务采购1项;(003)猪肉类(含猪副产品)食堂供货服务采购1项;(004)调料(含酱油、食醋、盐)(含食品添加剂)、干货杂粮类食堂供货服务采购1项;(005)预包装类(含糕点、小食品、乳制品、饮料)食堂供货服务采购1项;(006)清真食材类(含鲜牛羊肉及其副产品)食堂供货服务采购1项;(007)厨用低值易耗品类食堂供货服务采购1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蔬菜、水果、豆制品、面制品类食堂供货服务采购1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本项目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有关美国企业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财库〔2026〕10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该通知所附46家美国企业(不包括在华美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所对应的响应文件,不采购该类企业的相关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3)供应商若为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食品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在本项目中提供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外的食品还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该包采购内容相关),供应商若非食品生产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该包采购内容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供应商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案);

(4)供应商须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合规承诺函》;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磋商当日17: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002冷冻品类(含冷冻调理品)、冷鲜肉类、冷冻水产品类食堂供货服务采购1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本项目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有关美国企业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财库〔2026〕10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该通知所附46家美国企业(不包括在华美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所对应的响应文件,不采购该类企业的相关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3)供应商若为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食品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在本项目中提供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外的食品还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该包采购内容相关),供应商若非食品生产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该包采购内容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供应商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案);

(4)供应商须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合规承诺函》;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磋商当日17: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003猪肉类(含猪副产品)食堂供货服务采购1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本项目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有关美国企业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财库〔2026〕10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该通知所附46家美国企业(不包括在华美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所对应的响应文件,不采购该类企业的相关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3)供应商若为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食品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在本项目中提供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外的食品还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该包采购内容相关),供应商若非食品生产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该包采购内容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供应商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案);

(4)供应商须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合规承诺函》;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磋商当日17: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004调料(含酱油、食醋、盐)(含食品添加剂)、干货杂粮类食堂供货服务采购1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本项目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有关美国企业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财库〔2026〕10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该通知所附46家美国企业(不包括在华美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所对应的响应文件,不采购该类企业的相关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3)供应商若为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食品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在本项目中提供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外的食品还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该包采购内容相关),供应商若非食品生产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该包采购内容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供应商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案);

(4)供应商须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合规承诺函》;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磋商当日17: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005预包装类(含糕点、小食品、乳制品、饮料)食堂供货服务采购1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本项目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有关美国企业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财库〔2026〕10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该通知所附46家美国企业(不包括在华美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所对应的响应文件,不采购该类企业的相关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3)供应商若为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食品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在本项目中提供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外的食品还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该包采购内容相关),供应商若非食品生产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该包采购内容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供应商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案);

(4)供应商须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合规承诺函》;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磋商当日17: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006清真食材类(含鲜牛羊肉及其副产品)食堂供货服务采购1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本项目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有关美国企业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财库〔2026〕10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该通知所附46家美国企业(不包括在华美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所对应的响应文件,不采购该类企业的相关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3)供应商须提供由民族宗教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

(4)供应商须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合规承诺函》;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磋商当日17: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007厨用低值易耗品类食堂供货服务采购1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本项目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有关美国企业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财库〔2026〕10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该通知所附46家美国企业(不包括在华美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所对应的响应文件,不采购该类企业的相关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3)供应商须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合规承诺函》;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磋商当日17: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08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13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时间: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天津市。

3、方式:以下方式可选择其一:(1)线下获取:现场现金缴纳文件费,购买文件。(2)线上获取: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以前以文件费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供应商未报名处理。供应商电汇后需将报名信息(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及编号、所投包号、汇款凭证、发票信息、pdf版的所有资料)邮件发送到邮箱,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包号”,文件费:500元/包,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9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谷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箱:guox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