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运安全生产“强基护路”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关于2026招标项目)道路货运安全生产“强基护路”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GDHZ(FW)20260907)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佛山市
一、招标条件
本道路货运安全生产“强基护路”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600000元,招标人为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道路货运安全生产“强基护路”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道路货运安全生产“强基护路”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有效证照)扫描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下列任意一项证明材料:①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作为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②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且能反映审计结论;③提供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磋商截止日当月)任意一个月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下列任意一项证明材料:①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作为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②提供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磋商截止日当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下列任意一项证明材料:①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②提供《响应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磋商(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提供《响应承诺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2日 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29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报名资料扫描件到指定邮箱获取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具体详见第五点“其他补充事宜”。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8日 15时00分
递交方式:佛山市南海区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8日 15时00分
七、其他
受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道路货运安全生产“强基护路”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述
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道路货运安全生产“强基护路”项目 项目编号:GDHZ(FW)20260907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招标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注: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标的物为单位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有效证照)扫描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下列任意一项证明材料:①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作为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②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且能反映审计结论;③提供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磋商截止日当月)任意一个月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下列任意一项证明材料:①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作为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②提供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磋商截止日当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下列任意一项证明材料:①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②提供《响应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磋商(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提供《响应承诺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2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报名资料扫描件到指定邮箱获取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具体详见第五点“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30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8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2026年10月8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贾工
咨询电话:18618387645
邮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