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项目关于招标)筠连城市和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6-2029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律所公告
(2026项目关于招标)筠连城市和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6-2029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律所公告
(招标编号:SCHX2026020200655)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
一、招标条件
本筠连城市和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6-2029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律所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50万元/年,招标人为筠连城市和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筠连城市和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6-2029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律所服务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筠连城市和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6-2029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律所;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筠连城市和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6-2029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律所)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2.1 满足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①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14日00时00分到2026年07月20日00时00分
获取方式:1.网上获取。在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内将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转账凭证原件扫描资料发至电子邮箱内,并电话告知我公司工作人员。2.售价:采购文件400元/标段(包),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五、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4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24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四川省宜宾市。
七、其他
1.4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六个部分。
(一)常年法律顾问年度服务费:50万元/年;
(二)案件代理费报价
1)固定单价类(适用于不涉及金钱给付义务的案件或我方仅作为不承担责任的第三人的案件)
我方作为被告但不承担金钱给付义务,或仅作为不承担责任的第三人的案件,无论诉讼标的额大小,均按单案固定单价计费。
单案代理费招标最高限价:1.8万元/案。
2)按生效文书确定金额比例收费类(适用于我方作为原告追偿债权的案件)
我方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案件,律师费以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等确定的金额为基数,按区间报价比例分段超额累进计收。
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分区段累计收费比例的最高限价
10万元及以下:8.5%
10万元-50万元(含):7.5%
50万元-100万元(含):6.5%
100万元-500万元(含):5.5%
500万元-1000万元(含):4.5%
1000万元以上:3.5%
3)按减损金额比例收费类(适用于我方作为被告、第三人且承担金钱给付义务的案件)
案件代理费=基础费用+减损金额分段累进收费
1.单案基础费用招标最高限价:1万元/案,无论后续程序结果如何,均予收取;
2.减损金额累进收费比例最高限价:
减损金额分段累进收费我方为被告且存在给付金钱类风险的案件,代理费结合案件减损成效核算,对减损金额分区间、按超额累进比例计算费用。此处减损金额,是指原告起诉主张我方应承担金额与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最终确定的我方实际承担金额之间的差值。
10万元及以下:9.5%
10万元-50万元(含):8.5%
50万元-100万元(含):7.5%
100万元-500万元(含):6.5%
500万元-1000万元(含):5.5%
1000万元以上:4.5%
撤诉费用分情况:
仅备材料未调解未开庭:基础费按30%计,不计收减损比例费参与诉前调解未开庭基础费按50%计+以原告诉请金额为基数,对应区间比例×50%计取减损费用
开庭后原告撤诉:全额基础费+按完整累进比例计算减损费用
4.单独代理后续程序的计价标准
若供应商未代理案件一审,单独承接二审、再审、发回重审等后续诉讼,代理费统一按以下规则计费:
代理费=基础费用+减损效果费
1.单案基础费用招标最高限价:2万元/案,无论后续程序结果如何,均予收取。
2.减损效果费收费比例招标最高限价8%,以该后续程序最终实现的减损金额为基数,按供应商填报的减损金额比例收取。
5.撤诉案件代理费费用:
(1)已接受委托,尚未准备材料、起草文书、梳理案情、对接法院等即撤诉的,不计算案件代理服务费;(2)已完成应诉材料、起草文书、梳理案情、对接法院等诉前准备工作,未参与开庭或诉前调解即撤诉的,按基础费用的50%计付案件代理服务费;(3)已完成应诉材料、起草文书、梳理案情、对接法院等诉讼准备工作,达成诉前调解未开庭审理的,全额计付案件代理服务费;(4)完成应诉材料、起草文书、梳理案情、对接法院等诉讼准备工作,开庭审理后撤诉的,由双方协商案件代理费。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服务内容:县城交建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约19家)常年法律顾问诉讼服务采购。(详见第五章)
1.8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
联系人:贾工
咨询电话:18618387645
邮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