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关于招标>伊通满族自治县实验中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关于招标>伊通满族自治县实验中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HZB—2026-0703)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伊通满族自治县实验中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155 万元,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实验中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正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伊通满族自治县实验中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伊通满族自治县实验中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正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7 月 14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6 年 07 月 20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8 月 03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8 月 03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实验中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JHZB--2026-0703
1.3 采购预算金额:约 155.00 万元/年(人民币)(结算时以采购人核准的最终实际发生量为准)。
1.4 采购内容:为食堂提供蔬菜、水果、粮油、肉类、冻品、水产、干调等食材的采购及配送服务。
1.5 服务周期:一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1.6 质量标准:食品原材料应符合国家食药卫生、安全标准要求。
1.7 家数要求: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择优选定 3 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相应营业范围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3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4 供应商近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2.5 近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违法记录,信用良好。
2.6 供应能力:供应商必须有自己经营的实体店,有充足供货能力和供货渠道。供应商不得将食堂经营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7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 125 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
2.8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 年 07 月 14 日至 2026 年 07 月 20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及地点:投标人将以下资料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PDF 格式)发送至邮箱(邮箱主题框内名称为项目名称+单位全称+联系电话)。若投标人提供的申请资料不完整,则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招标文件为准。未注明投标人联系方式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1 《营业执照》;
2.2 《食品经营许可证》;
2.3 法人代表授权书并加盖公章(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2.4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 年 08 月 03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 年 08 月 03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