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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养正高级中学2027-2030年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202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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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推荐:长春市养正高级中学2027-2030年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QZB-20261124FW)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养正高级中学2027-2030年食堂委托经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市养正高级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全校师生提供优质服务,涉及原材料采购及加工、制作、食品安全管理、厨房、餐厅的餐饮服务及食材配送,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养正高级中学2027-2030年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养正高级中学2027-2030年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完成合同的能力。

2.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2.4人员要求:服务团队中至少应具备项目经理1名、营养师1名、厨师1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名,须持上岗证,其他人员有健康证明材料;

2.5信誉要求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2023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且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7供应商需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标准,建立HACCP 或 ISO22000体系并取得相应证书。

2.8供应商配备符合食材配送需要的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

2.9本项目不得分包和转包;

2.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提供)或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提供)原件办理。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4日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10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示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4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4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

七、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受长春市养正高级中学的委托对长春市养正高级中学2027-2030年食堂委托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长春市养正高级中学,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潜在供应商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长春市养正高级中学2027-2030年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1.2项目编号:HQZB-20261124FW

1.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4服务内容:为全校师生提供优质服务,涉及原材料采购及加工、制作、食品安全管理、厨房、餐厅的餐饮服务及食材配送,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1.5服务要求:按学期,每学期师生满意度测评不低于80%

1.6质量要求:按国家食品卫生等相关标准执行。

1.7服务依据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及吉教联〔2023〕2号《关于加强学校学生集中用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

1.8服务期限:合同期为三年,每年一签;

1.9服务地点: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 399号

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完成合同的能力;

2.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2.4人员要求:服务团队中至少应具备项目经理1名、营养师1名、厨师1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名,须持上岗证,其他人员有健康证明材料;

2.5信誉要求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2023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且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7供应商需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标准,建立HACCP或ISO22000体系并取得相应证书。

2.8供应商配备符合食材配送需要的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

2.9本项目不得分包和转包;

2.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提供)或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提供)原件办理。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6年11月04日至2026年11月1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2获取方式:电子邮件形式获取文件。潜在供应商需将下列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经审核合格的潜在供应商按采购代理机构邮件回复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发送扫描件时请提供以下文件原件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证书,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投标可不提供);

(6)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身份证。

3.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长春市

4.3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5.1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长春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谷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箱:guox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