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肿瘤医院滨海医院气动物流和医用气体系统维保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肿瘤医院滨海医院气动物流和医用气体系统维保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FZC‑2026‑B‑0353)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肿瘤医院滨海医院气动物流和医用气体系统维保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3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肿瘤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肿瘤医院滨海医院气动物流和医用气体系统维保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肿瘤医院滨海医院气动物流和医用气体系统维保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肿瘤医院滨海医院气动物流和医用气体系统维保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评审结束时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税款所属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不欠税证明等);
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工业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级别资质证书。
3.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承接企业须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6日 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22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填发表格领取。售价:4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5日 14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5日 14时00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