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铃铛阁外国语中学教师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铃铛阁外国语中学教师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TGL‑TJ‑2026‑08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红桥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铃铛阁外国语中学教师餐配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6.4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铃铛阁外国语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铃铛阁外国语中学教师餐配送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铃铛阁外国语中学教师餐配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铃铛阁外国语中学教师餐配送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提供2026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4日 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21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于每日9:00‑12:00、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6日 13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6日 13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1.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
2.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
3.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