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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东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2028年资产评估机构服务单位选择招标公告

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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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项目招标公告)长春东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2028年资产评估机构服务单位选择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THZB202610038)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东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2028年资产评估机构服务单位选择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长春东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东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2028年资产评估机构服务单位选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东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2028年资产评估机构服务单位选择)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4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20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五、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3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3日09时00分 

七、其他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东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2028年资产评估机构服务单位选择,招标人为长春东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东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2028年资产评估机构服务单位选择。 

2.2 服务地点:长春市。 

2.3 服务内容:为长春东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总部、各级子公司及集团代管公司提供评估服务,并在指定时间内出具评估报告。 

2.4 服务期限:2年(本项目服务期限不超过2年时间合同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若服务期限或合同金额有一个超过上述规定的上限则合同终止,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服务期内表现重新遴选)。 

2.5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2.6 入围家数:4家。 

2.7 免责声明:本项目选取评估服务单位按照招标人需求提供服务,招标人不对后期服务过程中的委托数量做保证,不给予经济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3.2 投标人需具备资产评估的评估资质,并通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的备案。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函。注:如投标人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从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单位仅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且整个招标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该授权人须提供在职社保证明及身份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取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20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资料按顺序加盖公章扫描成一份PDF格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标注所投项目( 发送材料要清晰可辨且注明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并同时拨打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需提交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2)评估资质及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3)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社保证明(近一个月)加盖公章(鲜章)。 4.2 如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招标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资料后24小时内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 4.3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3日9时0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高新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贾工 

咨询电话:18618387645

邮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