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
(关于项目招标公告)石屏县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
(招标编号:JL 2026-0722)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
一、招标条件
本石屏县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石屏县中医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万元/年):200.00 (按量取费,最终以实际产生结算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石屏县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石屏县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以下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②提供近年(2024年度至2025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资格认可和认可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新成立企业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10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相关情况的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 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10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自行承诺)。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下述条件之一:①中药配方生产企业参与投标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②中药配方经营企业参与投标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自行承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4日00时00分到2026年10月20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或现场获取
五、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3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3日10时00分
七、其他
采购项目概况
石屏县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2026-0722
项目名称:石屏县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万元/年):200.00 (按量取费,最终以实际产生结算为准)
最高限价(万元):产品需求清单中各产品单价的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及供货数量,按时完成中药配方颗粒的配送服务,每次配送数量、时间由采购人提前通知,保证药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时效性及配送数量的准确性。(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医院有权终止下一年合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省、市政策调整,需要集中采购、统一管理、统一配送则按照国家、省、市最新政策规定执行,由此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合同自行终止,采购人对此不承担违约、赔偿、赔付过失责任。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②提供近年(2024年度至2025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资格认可和认可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新成立企业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10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相关情况的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 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10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自行承诺)。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下述条件之一:①中药配方生产企业参与投标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②中药配方经营企业参与投标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自行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一:网上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将以下加盖公章的扫描件:(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购买时提供);(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购买时提供);(4)相关资料发送至邮箱,留下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开票资料等信息。 方式二:现场获取 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购买时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购买时提供); 售价:600.00元/份/每标段,售后不退。 备注项目名称,可邮寄或自取项目编号。 不提供邮购文件服务。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贾工
咨询电话:18618387645
邮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