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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三和第二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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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三和第二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PWZC-2026-008)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惠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惠州市惠阳区三和第二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50 万元,招标人为惠州市惠阳区三和第二幼儿园。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服务期内,受就餐人数变化变化影响,采购人可向成交供应商采购固定的食材采购品类、数量及供货期限。实际配送的食材品种、数量,均以采购人每月及每周实际计划单载明的实际需求量为准。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响应配送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配送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惠州市惠阳区三和第二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惠州市惠阳区三和第二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5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报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财务状况报告或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参与的供应商须全部符合部分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条款。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分标)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涵盖本项目供应食品类别),已实施证照整合改革地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可包含整合前营业执照的,供应商可凭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上照面标注的可备案信息,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分支机构有该项符合条件的食品经营许可的,且许可范围须覆盖本项目供应食品类别。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提供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10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10 月 20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 年 10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

七、其他**

受惠州市惠阳区三和第二幼儿园(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惠州市惠阳区三和第二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编号:YPWZC-2026-008

项目名称:惠州市惠阳区三和第二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预算金额:500000.00 元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采购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惠州市惠阳区三和第二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1 项 500000.00 500000.00 批发业 详见采购文件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 1 年。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5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报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财务状况报告或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参与的供应商须全部符合部分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条款。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分标)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涵盖本项目供应食品类别),已实施证照整合改革地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可包含整合前营业执照的,供应商可凭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上照面标注的可备案信息,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分支机构有该项符合条件的食品经营许可的,且许可范围须覆盖本项目供应食品类别。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提供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6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0 日期间(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到现场获取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不接受邮寄报名)。

3.磋商文件售价:免费。

4.参加本项目报名登记的供应商须提供下列合法有效的资料(加盖公章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分公司报名的供应商,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人代表并亲自报名登记的,则不必提交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均复印件加盖公章后,用 A4 纸装订成册(无需胶装),封面应注明“惠州市惠阳区三和第二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以及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和递交时间,每页加盖公司章。)

备注:已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以上资料将与正式磋商时间现场入响应文件中。

四、递交响应文件时间:

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6 年 10 月 27 日 09:30-10:00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27 日 10:00

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