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火车站北广场东侧网约车候车厅改造工程总承包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最新公告:长春火车站北广场东侧网约车候车厅改造工程总承包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LDXMGL-20261017)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火车站北广场东侧网约车候车厅改造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春火车站北广场东侧网约车候车厅改造工程总承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火车站北广场东侧网约车候车厅改造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火车站北广场东侧网约车候车厅改造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设计企业资质:供应商需满足下列①②③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资质以上资质;
施工企业资质: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如任用注册建造师应同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4)财务要求 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供应商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信誉要求 ①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在近三年(2023年至今)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最多2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可以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全部标段投标。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的投标,联合体必须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所负责的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及合同阶段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就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向发包人负总责。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授权牵头人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和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全权负责全面履行合同。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3日 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19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 13时3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3日 13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
七、其他
项目概况
长春火车站北广场东侧网约车候车厅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DXMGL-20261017
2.项目名称:长春火车站北广场东侧网约车候车厅改造工程总承包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竞争性磋商范围:本项目设计及施工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
5.建设地点:长春站北广场东侧。
6.合同履行期限:
(1)设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施工计划工期:2026年11月5日至2026年12月15日(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7.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且最终通过各部门审批;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设计企业资质:供应商需满足下列①②③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资质以上资质;
施工企业资质: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如任用注册建造师应同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4)财务要求 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供应商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信誉要求 ①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在近三年(2023年至今)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最多2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可以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全部标段投标。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的投标,联合体必须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所负责的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及合同阶段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就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向发包人负总责。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授权牵头人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和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全权负责全面履行合同。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19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邮箱获取。获取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投标人发送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邮件名称”;邮件正文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的彩色扫描件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报名材料审核未通过的,招标代理机构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文件售价:5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长春市。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2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谷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箱:guox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