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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2028年宣传物料采购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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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7年—2028年宣传物料采购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宁波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2027年—2028年宣传物料采购入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6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7年-2028年宣传物料采购入围项目,项目预算36万元,期限2年,年度预算18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7年—2028年宣传物料采购入围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7年—2028年宣传物料采购入围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以下内容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本项投标时不需提供证明文件,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一小时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并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未被列入“行业黑名单”及我行“供应商黑灰名单”。

3、特定资格要求:

(1)潜在供应商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投标人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

注:①营业办公场所为自有,须提供房产证明文件;

②营业办公场所为租赁的,须提供房产证明文件和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

③若房产证明文件的产权人与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甲方不一致,须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如转租协议、托管协议等,未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提供不全,不予认可。

(2)技术含量较高的集中采购项目中,供应商在销售非其自身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时,需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代理资质证明文件(工程类项目物料除外)。

(3)潜在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或注册地址相同的关联关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09日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15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线上购买或现场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30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宁波市

七、其他

受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的委托,对2027年—2028年宣传物料采购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7年—2028年宣传物料采购入围项目

年采购预算:18万元/年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

|序号|项目内容|服务范围|中标(入围)单位数量|服务期限|

| ---- | ---- | ---- | ---- | ---- |

|一|2027年—2028年宣传物料采购入围|涵盖各类纸质宣传品(宣传单页、海报、折页、手册等)、厅堂展示物料(展架、易拉宝、台卡、灯箱片等)、活动布置物料(KT板、横幅、桌牌、背景设计等)等全品类宣传物料。服务包含需求对接、创意设计、打样审核、批量制作、分网点配送、售后补印、应急加急制作全链条服务|2家|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首次合同服务期为2027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若合同到期后,在合作期限内已委托的项目,仍按照本协议履行至项目终结|

**入围原则**:本项目拟中标(入围)单位为2家。须同时满足 ①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大于4家;②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有效投标人大于3家。未同时达到两项要求的,本项目招标失败,重新开展招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以下内容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本项投标时不需提供证明文件,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一小时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并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未被列入“行业黑名单”及我行“供应商黑灰名单”。

3、特定资格要求:

(1)潜在供应商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投标人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

注:①营业办公场所为自有,须提供房产证明文件;

②营业办公场所为租赁的,须提供房产证明文件和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

③若房产证明文件的产权人与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甲方不一致,须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如转租协议、托管协议等,未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提供不全,不予认可。

(2)技术含量较高的集中采购项目中,供应商在销售非其自身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时,需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代理资质证明文件(工程类项目物料除外)。

(3)潜在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或注册地址相同的关联关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发售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

3、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线上购买或现场购买,若采用线上购买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1)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人的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4)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5)招标文件购买缴款凭证;

(6)开票信息(Word版)。

四、投标保证金:7000元。

只接收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投标保证金在2026年10月27日16:00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摘要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请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因该银行转账方式无法在摘要栏内注明相关内容)。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14: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六、本次招标将于2026年10月30日14:30(北京时间)开标。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