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中心医院 PACS 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商丘市中心医院 PACS 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NQY-2026-024)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商丘市
一、招标条件
本商丘市中心医院 PACS 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0 万元,招标人为商丘市中心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商丘市中心医院 PACS 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商丘市中心医院 PACS 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10 月 09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6 年 10 月 14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详见公告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10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详见公告
七、其他
商丘市中心医院 PACS 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商丘市中心医院的委托,就商丘市中心医院 PACS 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条件: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商丘市中心医院 PACS 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NQY-2026-024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采购预算金额:30 万元;最高限价:30 万元
5、采购内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服务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6、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7、服务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8、服务地点:商丘市中心医院
9、分包情况:本项目共分为一个包
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 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微型企业,参加谈判的中小微企业或微型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政策。
五、报名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 凡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请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报名。
2. 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留以下资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 竞争性磋商公告“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资料。
3. 磋商文件 500 元/套(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磋商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加磋商。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磋商信息:
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6 年 10 月 19 日上午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 磋商地点:商丘市;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