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保险天津分公司车险2026-2028年追偿案件及应诉案件委托律师项目招标公告
中银保险天津分公司车险2026-2028年追偿案件及应诉案件委托律师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CXM20261200000523386)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银保险天津分公司车险2026-2028年追偿案件及应诉案件委托律师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供应商负责中银保险天津分公司车险2026-2028年追偿案件及应诉案件,原则上
律所推荐1个律师团队,并且团队内律师需具备处理车险案件的工作经验,并且有专人与我
司经办人员全程对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银保险天津分公司车险2026-2028年追偿案件及应诉案件委托律师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银保险天分公司车险2026-2028年追偿案件及应诉案件委托师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被邀请谈判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被邀请谈判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被邀请谈判人近3 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4)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被邀请谈判人未处于中国银行及中银保险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5)原则上,被邀请谈判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被邀请谈判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其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与被邀请谈判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9日08时00分到2026年10月13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向供应商发送邮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4日 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4日10时00分
注:参加投标可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全称)至邮箱(bjzb8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金工
电话:18515894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