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灌溪镇中心小学食堂2026-2027学年大宗食堂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泰和县灌溪镇中心小学食堂2026-2027学年大宗食堂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XSY-ZFCG-[2026]第20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
一、招标条件
本泰和县灌溪镇中心小学食堂2026-2027学年大宗食堂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0万元,招标人为泰和县灌溪镇中心小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泰和县灌溪镇中心小学2026-2027学年度全校食堂食材统一配送服务,服务期限为一学年,预估采购金额约60万元。现面向市场潜在供应商公开征集优化方案及修改建议,用于完善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泰和县灌溪镇中心小学食堂2026-2027学年大宗食堂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泰和县灌溪镇中心小学食堂2026-2027学年大宗食堂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注:【根据《吉安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吉财购〔2023〕25号)】,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可采用【吉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方式提供(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资格信用承诺函和对应事项证明材料两者提供其一即可,若两者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按照法规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证书网页截图;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4日 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08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通过邮箱报名(报名资料为①营业执照扫描件,②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所有资料加盖公章),一并发到代理机构项目邮箱。如未按上述要求导致获取招标文件不成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未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将不能参与投标。
五、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4日 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4日 09时30分
七、其他
1、本项目固定折扣报价:肉类96%,蔬菜类95%,干货及调料类94%。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含税),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4、特别说明:投标人须将除招标文件和报价表外的零散资料装入单独的文件袋中(可不密封),并在文件袋上注明投标人名称,代理机构概不接收未装袋的零散资料。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zhaobiaobu86@163.com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钱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 箱:zhaobiaobu8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