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心医院妇产医学部设备一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洛阳市中心医院妇产医学部设备一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洛阳市中心医院妇产医学部设备一批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洛阳市中心医院,现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HLYHW2026-077
2、项目名称:洛阳市中心医院妇产医学部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80000.00元,其中:产程数据监测与可视化系统1台预算控制金额300000.00元;等离子手术设备1台预算
控制金额180000.0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采购内容:采购产程数据监测与可视化系统和等离子手术设备各一台。包含货物及运输、保险、装卸、搬运、安装、检
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保养及相关配套服务费用等;如需要与院内网络连
接,应包含对应的接口费用和日后软件升级费用。
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100%;
7、标段划分:1个标段。
8、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
9、交货地点:洛阳市中心医院西工院区、伊滨院区、万安院区;
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
11、质保期:原厂整机保修年限≥3年(质保期从双方验收合格、办理入库之日起算)
12、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招标人验收标准。
1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至质保期结束。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5、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第六条中可不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之第三款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②本项目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3投标人所投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4投标人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本项目投标人通过邮件方式进行报名,投标人将①营业执照②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的扫描件发送至bjzbcg80@163.com,并备注上公司名字、联系人、联系电话、公司邮箱号进行报名。
3.2报名时间: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0月9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超过报名时间递交的报名资料不予受理。
3.3招标文件的获取:符合报名资格要求后,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投标人预留的邮箱里,报名费3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纸质资料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cg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