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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2026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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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2026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招标编号:20260813-FW01-F)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2026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人民币130万元(含税)/年,招标人为吉林省金融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金控集团)及吉林省信用融资

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担保公司)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具体详见第五部分

采购人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2026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2026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1.2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由有限责任制转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或普通合伙

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延续转制前的经营年限已按《证券法》及《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提供备案证明),具备承接金融企业审计业

务的执业能力。

1.3具有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00;企业近三年内有连续从事境内金融企业审计的经验(

供相关证明资料)

1.4具有较强人力和金融审计专业技术优势、熟悉金融业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能够按时出

具审计报告等材料。

1.5符合《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第八条规定的资

质要求。

2.集团项目中包含香港子公司,投标人需具备(或可通过其香港分所、联营安排或与具香港

执业资格的事务所合作)出具香港法定核数报告的能力,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拟安排的香港

执业机构及责任划分。

3.信誉要求:

3.1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审计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

履行法定职责。

3.2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

行部分业务等行政处罚。

3.33年内未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警告两次以上。

3.4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明确其不适合承担金融企业审计工

作。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符合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金(2025)114

号文件中关于选聘条件要求,不存在以下情况:

①受到吊销执业许可、撤销事务所等行政处罚的;

②因承接国有金融企业审计业务,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

暂停全部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等行政处罚,且恢复业务资质未满24个月的;

③因承接国有金融企业审计业务,24个月内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警告、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合计两次及以上的;

④因承接除国有金融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审计业务,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

暂停全部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等行政处罚,且尚未恢复业务资质的;

⑤近24个月内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

罚合计五次及以上的;

⑥近24个月内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⑦近36个月内负责审计的国有金融企业存在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财务造假行为,以及国有

金融企业或其负责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已发现但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等规定履

行关注、识别、评价等审计程序,或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向国有金融企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或股东、同级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报告义务的;

⑧存在危害国家安全,违反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业务约定书保密条款,或失密泄

密窃密等行为的

⑨涉嫌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财政部明确不适合承接国有金融企业审计

业务后未满36个月的。

会计师事务所因同一审计项目或处罚决定同时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的,

按一次计算。近24个月或36个月是指同时满足以国有金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事项投标

截止日期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日期或有权机构决定日期向前推算的时限。

3.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上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

(zxgk.court.gov.cn)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近三年(20230101日至今(发布招标公告前一个工作

)),我公司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投标人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5年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09180900分到202609231600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10081330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10081330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2026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招标人为吉林省金融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金控集团),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2026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2.2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招标范围及内容:对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金控集团)及吉林

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担保公司)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具体详

见第五部分采购人需求。

2.4服务周期:中标有效期3年,《业务约定书》视服务情况一年签订一次。

2.5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服务目标: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2.7采购预算:人民币130万元(含税)/年。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3.1.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1.2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由有限责任制转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或普通合

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延续转制前的经营年限己按《证券法》及《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提供备案证明),具备承接金融企业审计

业务的执业能力。

3.1.3具有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00人企业近三年内有连续从事境内金融企业审计的经验(

供相关证明资料).

3.1.4具有较强人力和金融审计专业技术优势、熟悉金融业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能够按时

出具审计报告等材料。

3.1.5符合《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第八条规定的

资质要求

3.2集团项目中包含香港子公司,投标人需具备(或可通过其香港分所、联营安排或与具香

港执业资格的事务所合作)出具香港法定核数报告的能力,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拟安排的香

港执业机构及责任划分。

3.3 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审计的相关政策规定、严

格履行法定职责。

3.3.2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

执行部分业务等行政处罚。

3.3.33年内未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警告两次以上。

3.3.4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明确其不适合承担金融企业审计

工作。

3.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6符合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金(2025)

114号文件中关于选聘条件要求,不存在以下情况:

①受到吊销执业许可、撤销事务所等行政处罚的;

②因承接国有金融企业审计业务,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

暂停全部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等行政处罚,且恢复业务资质未满24个月的;

③因承接国有金融企业审计业务,24个月内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警告、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合计两次及以上的;

④因承接除国有金融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审计业务,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

暂停全部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等行政处罚,且尚未恢复业务资质的

⑤近24个月内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

罚合计五次及以上的:

⑥近24个月内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⑦近36个月内负责审计的国有金融企业存在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财务造假行为,以及国有

金融企业或其负责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已发现但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等规定履

行关注、识别、评价等审计程序,或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向国有金融企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或股东、同级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报告义务的:

⑧存在危害国家安全,违反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业务约定书保密条款,或失密泄

密窃密等行为的;

⑨涉嫌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财政部明确不适合承接国有金融企业审计

业务后未满36个月的.

会计师事务所因同一审计项目或处罚决定同时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的,

按一次计算。近24个月或36个月是指同时满足以国有金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事项投标

截止日期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日期或有权机构决定日期向前推算的时限。

3.3.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上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zxgk.court.gov.cn)上列入失信被执行入;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近三年(20230101日至今(发布招标公告前一个工

作日)),我公司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4投标人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5年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918日至20260923(法定公休日、法定

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资料发送至bjzbcg80@163.com邮箱获取招标文件。(邮箱主题框内需备注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相关许可文件;

(4)项目负责人及驻场项目经理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供应商申请资料不完整,代理机构要在确认收到资料后24小时内在邮箱里告知供应商进

行补充、修改(供应商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代理

机构将“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打印后由法人或者被授权

人线下手动填写,然后将电子版清晰可辨的报名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10081330(北京时间)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cg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