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2026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2026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招标编号:20260813-FW01-F)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2026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人民币130万元(含税)/年,招标人为吉林省金融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金控集团)及吉林省信用融资
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担保公司)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具体详见第五部分
采购人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2026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2026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1.2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由有限责任制转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或普通合伙
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延续转制前的经营年限已按《证券法》及《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提供备案证明),具备承接金融企业审计业
务的执业能力。
1.3具有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00人;企业近三年内有连续从事境内金融企业审计的经验(提
供相关证明资料)。
1.4具有较强人力和金融审计专业技术优势、熟悉金融业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能够按时出
具审计报告等材料。
1.5符合《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第八条规定的资
质要求。
2.集团项目中包含香港子公司,投标人需具备(或可通过其香港分所、联营安排或与具香港
执业资格的事务所合作)出具香港法定核数报告的能力,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拟安排的香港
执业机构及责任划分。
3.信誉要求:
3.1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审计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
履行法定职责。
3.2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
行部分业务等行政处罚。
3.3近3年内未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警告两次以上。
3.4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明确其不适合承担金融企业审计工
作。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符合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金(2025)114
号文件中关于选聘条件要求,不存在以下情况:
①受到吊销执业许可、撤销事务所等行政处罚的;
②因承接国有金融企业审计业务,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
暂停全部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等行政处罚,且恢复业务资质未满24个月的;
③因承接国有金融企业审计业务,近24个月内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警告、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合计两次及以上的;
④因承接除国有金融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审计业务,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
暂停全部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等行政处罚,且尚未恢复业务资质的;
⑤近24个月内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
罚合计五次及以上的;
⑥近24个月内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⑦近36个月内负责审计的国有金融企业存在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财务造假行为,以及国有
金融企业或其负责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已发现但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等规定履
行关注、识别、评价等审计程序,或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向国有金融企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或股东、同级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报告义务的;
⑧存在危害国家安全,违反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业务约定书保密条款,或失密泄
密窃密等行为的
⑨涉嫌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财政部明确不适合承接国有金融企业审计
业务后未满36个月的。
会计师事务所因同一审计项目或处罚决定同时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的,
按一次计算。近24个月或36个月是指同时满足以国有金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事项投标
截止日期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日期或有权机构决定日期向前推算的时限。
3.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上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
站(zxgk.court.gov.cn)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今(发布招标公告前一个工作
日))内,我公司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投标人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5年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8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23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8日13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8日13时30分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2026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招标人为吉林省金融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金控集团),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2026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2.2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招标范围及内容:对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金控集团)及吉林
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担保公司)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具体详
见第五部分采购人需求。
2.4服务周期:中标有效期3年,《业务约定书》视服务情况一年签订一次。
2.5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服务目标: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2.7采购预算:人民币130万元(含税)/年。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3.1.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1.2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由有限责任制转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或普通合
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延续转制前的经营年限己按《证券法》及《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提供备案证明),具备承接金融企业审计
业务的执业能力。
3.1.3具有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00人企业近三年内有连续从事境内金融企业审计的经验(提
供相关证明资料).
3.1.4具有较强人力和金融审计专业技术优势、熟悉金融业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能够按时
出具审计报告等材料。
3.1.5符合《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第八条规定的
资质要求
3.2集团项目中包含香港子公司,投标人需具备(或可通过其香港分所、联营安排或与具香
港执业资格的事务所合作)出具香港法定核数报告的能力,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拟安排的香
港执业机构及责任划分。
3.3 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审计的相关政策规定、严
格履行法定职责。
3.3.2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
执行部分业务等行政处罚。
3.3.3近3年内未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警告两次以上。
3.3.4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明确其不适合承担金融企业审计
工作。
3.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6符合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金(2025)
114号文件中关于选聘条件要求,不存在以下情况:
①受到吊销执业许可、撤销事务所等行政处罚的;
②因承接国有金融企业审计业务,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
暂停全部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等行政处罚,且恢复业务资质未满24个月的;
③因承接国有金融企业审计业务,近24个月内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警告、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合计两次及以上的;
④因承接除国有金融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审计业务,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
暂停全部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等行政处罚,且尚未恢复业务资质的
⑤近24个月内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
罚合计五次及以上的:
⑥近24个月内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⑦近36个月内负责审计的国有金融企业存在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财务造假行为,以及国有
金融企业或其负责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已发现但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等规定履
行关注、识别、评价等审计程序,或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向国有金融企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或股东、同级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报告义务的:
⑧存在危害国家安全,违反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业务约定书保密条款,或失密泄
密窃密等行为的;
⑨涉嫌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财政部明确不适合承接国有金融企业审计
业务后未满36个月的.
会计师事务所因同一审计项目或处罚决定同时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的,
按一次计算。近24个月或36个月是指同时满足以国有金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事项投标
截止日期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日期或有权机构决定日期向前推算的时限。
3.3.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上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zxgk.court.gov.cn)上列入失信被执行入;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今(发布招标公告前一个工
作日))内,我公司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4投标人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5年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9月18日至2026年09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
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资料发送至bjzbcg80@163.com邮箱获取招标文件。(邮箱主题框内需备注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相关许可文件;
(4)项目负责人及驻场项目经理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供应商申请资料不完整,代理机构要在确认收到资料后24小时内在邮箱里告知供应商进
行补充、修改(供应商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代理
机构将“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打印后由法人或者被授权
人线下手动填写,然后将电子版清晰可辨的报名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cg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