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基站宣传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基站宣传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LNLX20260902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基站宣传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46.133 万元,招标人为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基站宣传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基站宣传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基站宣传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9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9 月 24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电子邮件领取,电子邮件领取的须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同时拨打电话告知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未收到报名材料,报名不成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9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9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LX202609023
项目名称: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基站宣传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 461,330.00 元
采购需求:全市 210 个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基站宣传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 年 9 月 18 日至 2026 年 9 月 24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领取或电子邮件领取,电子邮件领取的须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同时拨打电话告知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未收到报名材料,报名不成功。
地点:辽宁
报名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售价: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 年 9 月 30 日 09: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
五、开启
时间:2026 年 9 月 30 日 09: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