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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食材配送公司公开选取符合资格的食材供应商服务项目

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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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食材配送公司公开选取符合资格的食材供应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ZLCG2026-031)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清新区食材配送公司公开选取符合资格的食材供应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5222.9 万元。招标人为清远市清新区五膳丰食材配送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本项目采购食材配送种类包括:(1)采购包组 1:主要配送鲜肉类、冷冻肉类;(2)采购包组 2:主要配送蔬菜;(3)采购包组 3:主要配送水产品、冷冻加工品、水果、蛋、面包糕点、米、面、粮油、调味品等副食品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清新区食材配送公司公开选取符合资格的食材供应商(肉类)服务项目;(002) 清新区食材配送公司公开选取符合资格的食材供应商(蔬菜类)服务项目;(003) 清新区食材配送公司公开选取符合资格的食材供应商(其他食材及副食品类)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清新区食材配送公司公开选取符合资格的食材供应商(肉类)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5 年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 清新区食材配送公司公开选取符合资格的食材供应商(蔬菜类)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5 年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3 清新区食材配送公司公开选取符合资格的食材供应商(其他食材及副食品类)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5 年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4)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如已归入“一照通行”营业执照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9 月 18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6 年 09 月 23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10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清远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