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资讯发布:鹤山市广旭实验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8月资讯发布:鹤山市广旭实验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DZF-ZCFZB-2026-2151528)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
一、招标条件
本鹤山市广旭实验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鹤山市广旭实验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品目名称: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采购标的:食材配送服务;数量(单位):1项;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第二章;品目预算(元):¥9,060,000.00元(肉类:¥3,895,400.00元;蔬果类:¥1,450,000.00元;副食品类:¥2,718,000.00元;油米类:¥996,600.00元);最高限价(元):¥9,060,000.00元;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注:中标人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关食品行业管理的标准规定、采购文件及双方合同的约定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提前终止合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鹤山市广旭实验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鹤山市广旭实验学校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格式要求签署《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格式要求签署《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格式要求签署《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格式要求签署《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格式要求签署《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投标人应当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其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含散装食品销售;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已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07日 09时00分到2026年08月13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投标人将填写好的《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章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并缴纳标书款,(所有资料原件以邮寄方式送达),缴费审核通过后即为登记成功。标书缴款账号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地点:肇庆市。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7日 10时00分
递交方式:鹤山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7日 10时00分
开标地点:鹤山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