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资讯发布:2026-2027年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京师实验学校食堂食材供应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8月资讯发布:2026-2027年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京师实验学校食堂食材供应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DGCGGL-20260805)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惠州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2026-2027年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京师实验学校食堂食材供应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200万元,招标人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京师实验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京师实验学校食堂提供食材供应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6-2027年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京师实验学校食堂食材供应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6-2027年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京师实验学校食堂食材供应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时间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项目进行违法分包和转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开标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②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07日 09时00分到2026年08月13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售价:¥30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7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7日 09时00分
七、其他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DGCGGL-20260805
项目名称:2026-2027年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京师实验学校食堂食材供应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2200万元
二、采购需求
内容:2026-2027年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京师实验学校食堂食材供应项目
服务期限:服务期1年(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
采购预算(元):22000000.00
所属行业:批发业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加盖投标人公章):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格式自拟)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格式自拟)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携带《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6、备好全部资料进行购买。
注:
1)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