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资讯发布:豫北航空经济协作区物流港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科创中心外墙夜景照明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8月资讯发布:豫北航空经济协作区物流港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科创中心外墙夜景照明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XTFAY-2026-08-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豫北航空经济协作区物流港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科创中心外墙夜景照明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5797790元,招标人为河南都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豫北航空经济协作区物流港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科创中心外墙夜景照明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豫北航空经济协作区物流港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科创中心外墙夜景照明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豫北航空经济协作区物流港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科创中心外墙夜景照明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在符合性证明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 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
(1)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供应商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签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评标委员会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07日08时30分到2026年08月13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8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安阳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8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安阳市
七、其他
豫北航空经济协作区物流港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科创中心外墙夜景照明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河南都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豫北航空经济协作区物流港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科创中心外墙夜景照明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ZXTFAY-2026-08-01
2、项目名称:豫北航空经济协作区物流港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科创中心外墙夜景照明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57977.9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项目概况:豫北航空经济协作区物流港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科创中心外墙夜景照明工程,位于安阳市汤阴县。
5.2 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和磋商文件范围内所有内容;
5.3 工期:25天;
5.4 质量要求:合格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在符合性证明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 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
(1)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供应商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签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评标委员会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13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现场购买
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携带的材料:报名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报名。(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需现场查验原件留存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注:(1)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3、售价:5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8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安阳市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6年8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六、磋商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豫财购〔2017〕10号和安财购〔2017〕7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安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2、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政策。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