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关于项目招标)弥勒市2025年养护资金收支情况及2026年养护资金下达情况审计和2025年养护工程项目(含村道安防、农村公路县道小修保养)竣工结算审核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关于项目招标)弥勒市2025年养护资金收支情况及2026年养护资金下达情况审计和2025年养护工程项目(含村道安防、农村公路县道小修保养)竣工结算审核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弥勒市2025年养护资金收支情况及2026年养护资金下达情况审计和2025年养护工程项目(含村道安防、农村公路县道小修保养)竣工结算审核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竣工结算审核云价综合(2012)66号,资金下达情况审计按云价收费(2012)4号的规定取费标准下浮(%),本项目没有政府附加费。招标人为弥勒市综合交通建设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负责弥勒市2025年5个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弥勒市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1、2标段)、弥勒市2025年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预算资金补助普通公路项目(第一批)、弥勒市2025年村道安防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1、2标段)、弥勒市2025年绿美交通提质增效项目(租白公路、连乡公路)、弥勒市2025年农村公路小修及县道日常养护工程(1-12项),共计7个施工标段竣工结算审核及弥勒市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收支情况及弥勒市2026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下达情况专项审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弥勒市2025年养护资金收支情况及2026年养护资金下达情况审计和2025年养护工程项目(含村道安防、农村公路县道小修保养)竣工结算审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弥勒市2025年养护资金收支情况及2026年养护资金下达情况审计和2025年养护工程项目(含村道安防、农村公路县道小修保养)竣工结算审核)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2〕13号),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即评审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10%的价格折扣(以上价格折扣有两种及以上情形不重复计算)。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①提供2023年至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截止开标之日),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③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④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⑤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可不提供;
(3) 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完税凭证或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缴款证明;新注册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
(4) 项目负责人要求:①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注册造价工程师证须注册在本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②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5) 供应商信誉良好,当前未被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截图保存)。
(6)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06日08时00分到2026年08月12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带齐报名资料现场报名
五、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7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7日14时30分
七、其他
弥勒市2025年养护资金收支情况及2026年养护资金下达情况审计和2025年养护工程项目(含村道安防、农村公路县道小修保养)竣工结算审核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弥勒市2025年养护资金收支情况及2026年养护资金下达情况审计和2025年养护工程项目(含村道安防、农村公路县道小修保养)竣工结算审核潜在磋商申请人应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8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16号
项目名称:弥勒市2025年养护资金收支情况及2026年养护资金下达情况审计和2025年养护工程项目(含村道安防、农村公路县道小修保养)竣工结算审核。
最高限价:竣工结算审核按云价综合(2012)66号,资金下达情况审计按云价收费(2012)4号的规定取费标准下浮(%),(金额说明:计取咨询服务费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综合〔2012〕66号)《工程结算审核》,云价收费〔2012〕4号文件中的规定收取),本项目没有政府附加费。
项目概况:负责弥勒市2025年5个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弥勒市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1、2标段)、弥勒市2025年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预算资金补助普通公路项目(第一批)、弥勒市2025年村道安防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1、2标段)、弥勒市2025年绿美交通提质增效项目(租白公路、连乡公路)、弥勒市2025年农村公路小修及县道日常养护工程(1-12项),共计7个施工标段竣工结算审核及弥勒市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收支情况及弥勒市2026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下达情况专项审计。
服务期限:审核期限自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个月内。
服务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云南省和红河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审计工作,经公司内部二级复核后,对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成果文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
其他要求:①本项目涉及资金专项审计,需由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单位完成。成交单位不具备省级及以上财政行政机关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允许专业分包,分包单位开展工作前需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报采购人审核。②参加过任何与本项目有关工作、活动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投标报价、编制工程结算、进行全过程造价咨询等。③本次审计采取就地的方式实施,拟派人员要根据甲方的要求,在被审计单位就地实施审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2〕13号),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即评审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10%的价格折扣(以上价格折扣有两种及以上情形不重复计算)。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①提供2023年至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截止开标之日),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③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④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⑤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可不提供;
(3) 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完税凭证或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缴款证明;新注册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
(4) 项目负责人要求:①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注册造价工程师证须注册在本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②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5) 供应商信誉良好,当前未被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截图保存)。
(6)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12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委托代理人持介绍信报名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申请人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还需携带下述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项目负责人证书;
(2)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 法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四、开启时间:2026年8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贾工
咨询电话:18618387645
邮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