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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

云鼎新宜家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202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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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鼎新宜家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XZFH-PGC2026-067)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云鼎新宜家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江苏省邳州市运河街道河湾社区居民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云鼎新宜家小区,占地357.34亩,总建筑面积约27.4万㎡(含地下与配套口径约63.88万㎡);包含住宅、地下车库、配套用房、园区绿化、道路、景观、公共设施等。(总住户1723户,目前已完成上房手续1343户,16栋高层住宅 + 1栋睦邻中心,13栋为22层、3栋为27层)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云鼎新宜家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云鼎新宜家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5日 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13日 17时00分获取方式:报名和购买文件时请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复印后加盖投标人鲜章的扫描件(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名称为单位名称)发送至邮箱(发送邮件名称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否则不予办理。(1)营业执照复印件;(2)报名单位法人授权书(格式不限,注明被授权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审核通过,投标人请按回复邮件的要求支付报名费(人民币伍佰元),成功支付后,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6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6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徐州

七、其他

对江苏省邳州市运河街道河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云鼎新宜家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公开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内容如下:1、采购人:江苏省邳州市运河街道河湾社区居民委员会2、项目名称:云鼎新宜家小区物业管理服务3、项目编号:XZFH-PGC2026-0674、采购邀请: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公开招标采购活动。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方式。6、投标人资格条件:见公开招标公告7、投标保证金:具体详见采购文件8、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概况:云鼎新宜家小区,占地357.34亩,总建筑面积约27.4万㎡(含地下与配套口径约63.88万㎡);包含住宅、地下车库、配套用房、园区绿化、道路、景观、公共设施等。(总住户1723户,目前已完成上房手续1343户,16栋高层住宅 + 1栋睦邻中心,13栋为22层、3栋为27层)。(2)预算金额:本项目自负盈亏。供应商需考虑完成本项目内容所涉及的包含并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具设备费、税费、保险、验收、利润等供应商认为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共收益收入进管委会。(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满每一年,经招标人综合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

9、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2)终止采购的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10、询问和质疑(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2)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1、其他事项(1)采购人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 刘工  

咨询电话: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