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大气污染与温室气体排放智能管控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漯河市大气污染与温室气体排放智能管控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NDX-2026-004)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漯河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漯河市大气污染与温室气体排放智能管控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5.6万元,招标人为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漯河市大气污染与温室气体排放智能管控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漯河市大气污染与温室气体排放智能管控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漯河市大气污染与温室气体排放智能管控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 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 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 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 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组织登记证书);
(2)具有良好的社会(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或者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a.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 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b.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应提供 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3.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规定,响应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 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信用记录查询页面截图,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 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前一个小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5日08时00分到2026年11月11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于2026年11月05日至2026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不含双休日),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证明一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6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6日 09时00分
七、其他
项目概况:漯河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漯河市大气污染与温室气体排放智能管控项目;
2、项目编号:HNDX-2026-004;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56000元;
5、采购需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战略,加快生态环境治理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动 漯河市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工作,本次采购漯河市大气污染与温室气体排放智能管控项目,依 托漂河市现有生态环境数据资源,研究建立以污碳融合多源数据为底座、以智能分析为核心、 以示范企业落地验证为抓手的减污降碳协同管控系统,探索污碳一体化智能管控体系治理新 路径。
本次采购内容包括多源监测数据标准化治理、污碳协同管控智能系统研发、示范企业试点应 用落地三大板块,涵盖系统软件研发、边缘能碳感知采集终端供货安装、企业选址与现场勘 查安装调试、系统集成与测试、用户手册编制等全部内容。供应商应对采购内容的完整性、 准确性、可用性、先进性及后期推广应用价值负责,并接受采购人按本文件约定的评分办法 进行评审。
本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污碳协同管控智能系统1套;示范企业5家;数据源类型不少 于6类;建设工期6个月;
6、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 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 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 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 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组织登记证书);
(2)具有良好的社会(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或者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a.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 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b.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 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应提供 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3.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规定,响应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 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信用记录查询页面截图,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 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前一个小时)。
三、获取采购文件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于2026年11月05日至2026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 午15:00-18:00(北京时间,不含双休日),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报名时 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证明一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现场递交: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本,副本 二本),电子版一份,递交到开标现场;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磋商时请携带资料到现场,采购项目磋商会议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