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江山府一期滨湖苑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江山府一期滨湖苑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
一、招标条件
本江山府(一期)滨湖苑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和田市江山府滨湖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包括综合服务、房屋与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与绿化服务、消防安全管理等。(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江山府(一期)滨湖苑小区物业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江山府(一期)滨湖苑小区物业服务项目)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经年审合格(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书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代扣缴税的完税证明不作为缴费凭证,如社保缴税等。新成立不足一个月公司或无需缴税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欠税证明,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或依法(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当月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9)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2026年11月03日10时00分到2026年11月10日19时30分
获取方式: 将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到邮箱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发送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24日11时00分
递交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6年11月24日11时00分
开标地点: 和田地区和田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 刘工
咨询电话: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