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招标//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法律事务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202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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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ZCXB20261027)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法律事务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法律事务服务项目
1.2采购人: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成交供应商数量:5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为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逾期贷款清收及行政执法服务,具体详见询比采购文件。
2.2服务期限:3年。
2.3服务地点: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经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年度考核正常。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业绩要求:近三年内至少具有1项不良资产清收案件服务业绩,如银行、住房公积金、公司等主体的诉讼及非诉案件(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
(4)信誉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站截图;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网站截图;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站截图;供应商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且为供应商本单位在职人员;
(6)其他要求:①报名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法律服务机构,须当前没有承办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在利益冲突的相关业务,同时要出具书面承诺:如成功承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案件,在服务期间不会办理任何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产生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凡是已经担任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诉讼案件中债务人、债务人保证人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机构,不得报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②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递交文件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次的纳税凭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任意一种,事业单位
法人可不提供此项,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无纳税的提供零纳税证明);③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递交文件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保的凭证(五险任意一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农民承包经营户等其他组织可提供自然人缴纳社保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其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文件时间:请于2026年11月03日至2026年11月05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
4.2 询比文件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4.3 购买询比采购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按下列格式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供应商领取询比采购文件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拟投包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基本户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承办人姓名
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以上资料须提供1套加盖供应商公章的PDF版扫描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山西省太原市。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13021234884@163.com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法律事务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法律事务服务项目
1.2采购人: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成交供应商数量:5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为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逾期贷款清收及行政执法服务,具体详见询比采购文件。
2.2服务期限:3年。
2.3服务地点: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经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年度考核正常。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业绩要求:近三年内至少具有1项不良资产清收案件服务业绩,如银行、住房公积金、公司等主体的诉讼及非诉案件(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
(4)信誉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站截图;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网站截图;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站截图;供应商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且为供应商本单位在职人员;
(6)其他要求:①报名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法律服务机构,须当前没有承办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在利益冲突的相关业务,同时要出具书面承诺:如成功承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案件,在服务期间不会办理任何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产生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凡是已经担任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诉讼案件中债务人、债务人保证人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机构,不得报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②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递交文件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次的纳税凭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任意一种,事业单位
法人可不提供此项,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无纳税的提供零纳税证明);③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递交文件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保的凭证(五险任意一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农民承包经营户等其他组织可提供自然人缴纳社保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其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文件时间:请于2026年11月03日至2026年11月05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
4.2 询比文件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4.3 购买询比采购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按下列格式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供应商领取询比采购文件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拟投包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基本户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承办人姓名
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以上资料须提供1套加盖供应商公章的PDF版扫描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山西省太原市。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1302123488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