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仓隆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内环流控温技术及智能化粮库管理平台系统招标
长春市九台区仓隆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内环流控温技术及智能化粮库管理平台系统招标
项目地区 吉林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HF-ZB-2026039
项目名称:2026年度长春市九台区仓隆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内环流控温技术及智能化粮库管理平台系统
预算金额:1503423.61元
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采购需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容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项目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本项目内环流控温设备供货、智能化粮库管理平台软件开发部署、系统集成、安装调试、对接联调、培训及质保维保的履约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2.2投标人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5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投标人在2026年之后成立的,无财务状况报告的,可以提供财务良好承诺书)。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站截图);
2.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本次招标(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7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
时间: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5日每天8: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下列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3)被授权人身份证;(4)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5)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中国裁判文书网信誉截图;(6)参加政府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 刘工
咨询电话: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