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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后所煤矿有限公司防爆锂电池单轨吊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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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后所煤矿有限公司防爆锂电池单轨吊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YZB-HW2600084)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1.招标条件

云南后所煤矿有限公司防爆锂电池单轨吊车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云南后所煤矿有限公司防爆锂电池单轨吊车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DYZB-HW2600084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招标内容和范围:云南后所煤矿有限公司兴云煤矿为全面优化七采区、九采区薄煤层开采辅助运输系统,保障各采掘工作面同步、高效、安全有序推进,现需采购两台防爆锂电池单轨吊车,分别为一台8驱锂电池单轨吊车和一台6驱锂电池单轨吊车。(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招标技术要求”)

2.5项目规模:350万元

2.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7支付方式:

2.7.1交货付款:采购人在收到合同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及随机资料(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且设备全新完整无缺、缺陷或破损,技术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经审核确认后的30天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15%的交货款;

2.7.2安装款:设备到货后完成现场安装就位,安装工作全部完成并经采购人确认后30天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15%的安装款;

2.7.3验收付款:(1)第一阶段:设备安装完成、负荷试车结束并取得相关使用证明,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30%的验收款;(2)第二阶段:设备自前述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使用满6个月且无质量问题,采购人自该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30%的验收款。

2.7.4质保金: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扣除设备质量问题发生的费用后,剩余款项一次性结清,质保期为运行合格后24个月。

2.7.5履约保证金:成交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并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金额比例为成交总金额的5%。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双方无异议的,经成交人提出书面申请,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单据,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成交人。

2.7.6合同价款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若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采购人不承担贴现费用,所有贴现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2.7.7采购人在支付以上款项前,需收到成交人开具的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如逢节假日付款时间则往后顺延。

2.8交货地点:云南后所煤矿有限公司兴云煤矿(采购人指定地点)。

2.9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交付,并一次性验收合格(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最短供货期)。

2.10质量要求:所有设备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整机各部件、电池、机电电控、充电机等关键元器件均为原厂全新配套,严禁贴牌、改装、组装设备,并一次性验收合格。(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招标技术要求”)。

2.11其他要求:

2.11.1投标人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为招标人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任何与货物及技术相关的问题,投标人均能及时、高效地处理,并顺利解决。针对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保证和承诺,并接受招标人的监督,同时提供承诺书,以确保其履行承诺。

2.11.2产品质保期24个月,投标人在质保期内免费更换或维修主要零部件(易损件除外);终身免费负责维修及技术指导,只收取零部件费(不收取人工费);终身免费提供产品配件。需提供承诺书。2.11.3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的服务电话30分钟内给予答复,2小时内服务人员到达现场服务。需提供承诺书。

2.11.4投标人须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交推荐备品备件清单(含种类、数量、单价等要素),该清单报价不计入投标总报价及合同总价。同时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额外赠送价值不低于合同总价3%的备品备件(从该清单中选取);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从该清单中选择备品备件,且所选备品备件单价不高于清单标注价格。针对上述全部承诺,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2.11.5投标人负责设备到矿前的运输、装车等工作,设备到矿后,由矿方协助投标人组织卸车工作。如发生到货设备与有关技术文件不符,无条件更换。需提供承诺书。

2.11.6投标人须为每台单轨吊提供3套中文技术资料及1套电子资料,每套技术资料包括安装使用说明书、液压系统原理图、电气系统原理图、机车总体装配图、起吊梁总体装配图、各种检验报告及主要部件探伤报告,同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和易损件明细清单等,所有资料与设备一起到货。需提供承诺书。

2.12监督部门:招标人监督部门。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1.2投标人必须为拟供应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采购的授权。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与投标。

3.2产品要求:

投标人拟投产品应不低于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在供货时,提供与该设备型号相符的有效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及产品合格证,并附上相应的承诺书。

3.3财务要求: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2023至2025年任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按成立后的年份提供,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若无法提供上述财务报告,投标人可提供近三个月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作为替代文件。

3.4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至少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与本项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防爆锂电池单轨吊车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已完成的合同、合同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5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存在以下任一失信记录:

(1)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名单”。

(3)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相关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作为辅助证明材料。

3.6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0月26日12:00(北京时间)至2026年11月1日17:00(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获取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4.2.1法定代表人持以下:(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2委托代理人持以下:(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售后不退;

6.时间、地点安排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7日10: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2本项目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7日10:00(北京时间)。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 刘工  

咨询电话: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