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招标】广州市天河区珠村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2026年-2029年)
202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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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GDKX202608001)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广州市天河区珠村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2026年-2029年)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天河区珠村幼儿园。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700000.0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广州市天河区珠村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2026年-2029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广州市天河区珠村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2026年-2029年))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对于可通过电子证照库共享的营业执照等相关企业证明,供应商无需另行提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采购文件附件《资格声明函》或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采购文件附件《资格声明函》或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采购文件附件《资格声明函》或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采购公告附件或自拟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采购文件附件《资格声明函》或格式自拟)。
3)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材料)
4)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格式参照采购文件附件《资格声明函》或格式自拟)
5)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3日 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06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采用现场投标登记或线上投标登记任意一种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 10时00分
递交方式:广州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3日 10时00分
开标地点:广州市
七、其他
受广州市天河区珠村幼儿园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广州市天河区珠村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2026年-2029年)。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珠村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2026年-2029年)
采购项目编号:GDKX20260800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金额:700000.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预算金额:700000.00元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1 广州市天河区珠村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2026年-2029年) 1(项) 详见第二章 否
本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期:2026年—2029年,一年一签,按照合同期内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金额为结束,最终以实际采购情况及广州市市场价格波动额进行结算。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对于可通过电子证照库共享的营业执照等相关企业证明,供应商无需另行提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采购文件附件《资格声明函》或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采购文件附件《资格声明函》或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采购文件附件《资格声明函》或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采购公告附件或自拟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采购文件附件《资格声明函》或格式自拟)。
3)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材料)
4)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格式参照采购文件附件《资格声明函》或格式自拟)
5)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登记及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1月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元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可采用现场投标登记或线上投标登记任意一种方式。
①现场投标登记:供应商应在本采购项目规定的时间内下载并填写“招标(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连同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一并加盖公章,连同携带至广州市。登记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标书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
②线上投标登记:供应商应下载并填写《招标(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连同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登记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于本采购项目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标书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如需邮寄采购文件则于本采购项目规定的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及国内邮寄费用共计人民币56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陆拾元整)
四.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6年11月13日上午09:30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上午10:00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3日上午10:00
开标地点:广州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谷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箱:guoxzb@163.com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广州市天河区珠村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2026年-2029年)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天河区珠村幼儿园。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700000.0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广州市天河区珠村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2026年-2029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广州市天河区珠村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2026年-2029年))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对于可通过电子证照库共享的营业执照等相关企业证明,供应商无需另行提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采购文件附件《资格声明函》或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采购文件附件《资格声明函》或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采购文件附件《资格声明函》或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采购公告附件或自拟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采购文件附件《资格声明函》或格式自拟)。
3)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材料)
4)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格式参照采购文件附件《资格声明函》或格式自拟)
5)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3日 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06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采用现场投标登记或线上投标登记任意一种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 10时00分
递交方式:广州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3日 10时00分
开标地点:广州市
七、其他
受广州市天河区珠村幼儿园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广州市天河区珠村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2026年-2029年)。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珠村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2026年-2029年)
采购项目编号:GDKX20260800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金额:700000.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预算金额:700000.00元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1 广州市天河区珠村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2026年-2029年) 1(项) 详见第二章 否
本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期:2026年—2029年,一年一签,按照合同期内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金额为结束,最终以实际采购情况及广州市市场价格波动额进行结算。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对于可通过电子证照库共享的营业执照等相关企业证明,供应商无需另行提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采购文件附件《资格声明函》或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采购文件附件《资格声明函》或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采购文件附件《资格声明函》或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采购公告附件或自拟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采购文件附件《资格声明函》或格式自拟)。
3)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材料)
4)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格式参照采购文件附件《资格声明函》或格式自拟)
5)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登记及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1月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元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可采用现场投标登记或线上投标登记任意一种方式。
①现场投标登记:供应商应在本采购项目规定的时间内下载并填写“招标(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连同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一并加盖公章,连同携带至广州市。登记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标书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
②线上投标登记:供应商应下载并填写《招标(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连同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登记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于本采购项目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标书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如需邮寄采购文件则于本采购项目规定的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及国内邮寄费用共计人民币56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陆拾元整)
四.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6年11月13日上午09:30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上午10:00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3日上午10:00
开标地点:广州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谷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箱:guox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