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生债权清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长春长生债权清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ZR2026-100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长生债权清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吉林省方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长生债权清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长生债权清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内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3日 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29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详见公告内容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3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公告内容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长生债权清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吉林省方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长生债权清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JLZR2026-1001;
2.3招标范围:全风险代理长春长生50家债务人诉讼清收回款工作;合同期内免费提供本项目相关的非诉法律咨询、合规性审查、法律文书论证与起草等日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接法院、开展立案、诉讼、执行等全流程办案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完成不低于30家立案,2027年12月31日完成全部50家诉讼清收回款;
2.6服务标准:优质服务,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7最高投标限价:以进入执行程序实际回款净额为计费基数,风险代理费费率不高于回款金额的5%;通过调解方式实现回款的,风险代理费按执行回款对应费率的80%计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合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2026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信誉要求 (1)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将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4.2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套,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3日9时00分;开标地点:长春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谷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箱:guox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