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串湖污水处理厂物资采购库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市串湖污水处理厂物资采购库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长春城开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串湖污水处理厂物资采购库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城开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串湖污水处理厂物资采购库项目。
2.2供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北四环路与小城子街交汇北行500米厂房(串湖污水处理厂)。
2.3服务内容:为长春市串湖污水处理厂24小时连续生产运维、安全管理、行政办公等,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日杂百货、五金配件、办公用品、安全防护等商品的供应、售后、质保、应急保障提供服务。
2.4服务期限:预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本项目预计采购预算金额为110万元,如在服务期限内采购预算额度用完则服务期限自动终止)。
2.5质量标准:提供的产品满足国家及行业要求达到合格标准,提供的服务达到优质服务标准。
2.6本次预择优选定5家合格供应商纳入采购库(如果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家数超过五家则按规定入围5家,如果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家数等于五家则入围家数为5-1家,如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家数为四家则入围家数为4-1家,如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家数为三家则入围家数为3-1家,如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家数少于三家,则本项目重新招标)。
2.7采购量说明:本项目采购品类及数量根据厂区实际生产运行需求随时发生,无固定预估量,用量据实结算。采购人不承诺对任一入库供应商保底采购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满足本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二年(2024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4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4-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完成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无违法经营记录、无失信被执行记录等违法失信行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http://wenshu.court.gov.cn/))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取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0月27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00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资料按顺序加盖公章扫描成一份PDF格式报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发送材料要清晰可辨并且注明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并同时拨打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需提交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2)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4.2如投标人资料不完整,招标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资料后24小时内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4日00分,递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 刘工
咨询电话: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