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师范学院大数据审计实验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阳师范学院大数据审计实验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安师采购-2026-18)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安阳师范学院大数据审计实验室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国有资金28.46万元,招标人为安阳师范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安阳师范学院大数据审计实验室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安阳师范学院大数据审计实验室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 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参考《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 规定给予处罚。
1.2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 列入)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参加本 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 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参考《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
规定给予处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0日 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26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发送下述(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的扫描件(扫描件是指 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的扫描件)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并支付采购文 件费后获取电子及纸质采购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30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河南省安阳市。
七、其他
受安阳师范学院委托,就安阳师范学院大数据审计实验室项 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安阳师范学院大数据审计实验室项目
2.项目编号:安师采购-2026-18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84600元
最高限价:2846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
安阳师范学院大数据审计实验室项目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的采购、安装、调试、检测、 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及质保期外的相关服务,以及与货物相关的运输、保险及其他一切伴 随服务等,确保系统整体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并实现稳定高效运行,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 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交货期:合同生效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5.4质保期:整体质量保修期三年
5.5交货地点:安阳师范学院明园校区1号教学楼
5.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 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参考《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 规定给予处罚。
1.2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 列入)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参加本 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 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参考《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 规定给予处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26日(上午08:30时至11:30
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发送下述(2.购买竞争性磋商 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的扫描件(扫描件是指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的扫描件)至采购代理机 构邮箱,并支付采购文件费后获取电子及纸质采购文件。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2.1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 证照)、本人身份证。
2.2非单位负责人(非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 相应证照)、本人身份证、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原件(附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注:按以上“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项要求领取了磋商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进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上午09:00时整(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河南省安阳市。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