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7年度车载式压缩机气举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2026-2027年度车载式压缩机气举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DSWTZB-2026FW015-DZ)
项目所在地区: 四川省
一、招标条件
本2026-2027年度车载式压缩机气举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00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2026-2027年度车载式压缩机气举技术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6-2027年度车载式压缩机气举技术服务)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
★3.2投标人应提供具备合格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若同时参与的,仅保留独立法人的投标资格,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投标资格无效。独立法人委托其分支机构参与的,仅能委托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委托多个分支机构参与的,其投标资格均无效。
★3.3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须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没有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资产被冻结、查封的情况【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完整的三表一注),成立不足1年的企业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事业单位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如未提供或经测算资不抵债,投标将被否决。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取得编码(二维码+唯一编码),并须提供审计报告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的查验截图(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http://acc.mof.gov.cn))。如未按要求提供报备编码的审计报告或经评标现场查验报告未备案,投标将被否决。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1个车载式压缩机天然气气举或车载式压缩机氮气技术服务项目的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发票扫描件及对应发票真伪查验证明(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截图)作为有效证明材料。若发票扫描件较多,允许以税控系统开票截图替代发票及发票真伪查验证明(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截图)。
★3.5机具设备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载式压缩机总数不低于1套(投标人自购、租赁、自产均认作有效设备),同时承载压缩机的车辆类型须为货车或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投标人投入本项目服务的车载式压缩机(设备为车载移动式压缩机,即投标人的设备能快速移动,并且作业现场不需要吊装压缩机、驱动机等主要作业设备,作业时行驶部分和气举部分不分离,安装或拆卸进气管线、排气管线后即可进行作业或搬迁),机组驱动形式须为柴油发动机驱动或天然气发动机驱动或电力驱动。机组驱动方式为柴油发动机的,油料由投标人自行配备和管理;中标后服务前须设置专用燃油运输加油车,并配备专门的责任人1名,同时服务前需向招标人提供车辆及人员对应的危化品运输相关资质证件,若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处理废机油、运输动力液则由第三方提供车辆及人员对应的危化品运输相关资质证件。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 提供承载压缩机车辆的有效的行驶证扫描件。
(2) 提供设备实物照片、设备铭牌实物照片及设备性能参数相关证明材料,除此之外购置设备: 国产设备需提供有效的采购合同、发票扫描件及发票对应的发票真伪查验证明(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截图),进口设备需提供海关报关单扫描件(若未使用中文,应附中文注释);自主生产设备提供与投标设备同型号等设备的生产企业资质或设备制造企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相同或类似投标设备的销售合同、发票扫描件及发票对应的发票真伪查验证明(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截图);租赁设备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租赁发票及发票对应的发票真伪查验证明(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截图)。
★3.6人员要求
投标人应为本项目配置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和现场服务队伍1支。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3年及以上气举相关工作经历,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形式不限。现场服务队伍须包含现场操作人员4人,其中作业队长1人,以上人员仅队长可兼任现场操作人员,其他人员不可兼任。现场操作人员应取得具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井控培训合格证(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若现场操作人员无上述证书的,则需提供中标后开工前按规定取得上述证书的书面承诺。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人员明细表、清晰有效的身份证件扫描件、有效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及投标截止日止近3个月内投标人为其连续购买3个月的社保缴费明细证明(社保管理机构出具),企业设立不足3个月的社保缴费明细证明可少于3个月。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 服务期限内以上服务人员不进行更换(除不可抗力外),若确需更换,提前5日报招标人审查同意,且人员资格要求不变。
★3.7信誉要求
3.7.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7.2投标人应未处于被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集团川庆公司冻结交易期间,未被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集团川庆公司纳入交易黑名单,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内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投标人应针对该条要求提供书面承诺,若发生投标人隐瞒或承诺不属实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再返还;若投标人已中标,则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或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7.3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7.4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7.5
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8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如有,由招标人出具证明):
3.8.1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人上级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过合同违约或发生过纠纷的;
3.8.2投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过欠薪等不良事件、发生过违法用工行为。
3.8.3投标人因违反招标人、招标人上级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管理规定被处罚的(包含但不限于被限制准入及暂停交易等)。
3.8.4投标人曾经为招标人提供服务,且在承包商考核评价不合格的。
★3.9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 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 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 被同一法定代表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定代表人;
(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 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2026年10月19日09时30分到2026年10月23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29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6年10月29日09时30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 刘工
咨询电话: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