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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天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智慧供热分户智能调节阀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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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项目招标公告)漯河天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智慧供热分户智能调节阀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THZB-2026-1010)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

一、招标条件

本漯河天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智慧供热分户智能调节阀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85.0850万元,招标人为漯河天阳供热有限责任 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漯河天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智慧供热 分户智能调节阀采购项目,包含安装调试辅 材等。(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漯河天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智慧供热分户智能调节阀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漯河天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智慧供热分户智能调节阀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3.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 应文件中提供,只需 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 附件,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 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25年财

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纳税证明:提供近六个月以来其中任意  一个月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 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新成立不满六个月的企业提供从成立至投标截止日以来的纳税证明)。

社保缴纳证明:提供近六个月以来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保证明;(新成立不满六个 月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保缴纳证明)。)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截至开标日成立不 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6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22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22日(法 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携相关证件报名。

五、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6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6日15时00分

七、其他

1.采购条件

受漯河天阳 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漯河天阳供热有限 责任公司智慧供热分户智能调节阀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有实力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漯河天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智慧供热分户智能调节阀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THZB-2026-1010

2.3采购内容:漯河天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智慧 供热分户智能调节阀采购项目,包含安装调 试辅材等。(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2.4预算金额:1850850 元

最高限价:分户智能调节阀 DN20:560元 /套、分户智能调节阀DN25:610 元/套、分户 智能调节阀DN32:680元/套

2.5供货期及安装期:3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2.7质保期:6 年

2.8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9该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3.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  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  附件,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 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25年财 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纳税证明:提供近六个月以来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其依法免税; (新成立不满六个月的企业提供从成立至投标截止日以来的纳税证明)。

社保缴纳证明:提供近六个月以来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保证明;(新成立不满六个 月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保缴纳证明)。)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截至开标日成立不 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10月 16日至2026年10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 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携相关证件报名。

4.2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企业营业执 加盖公章。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磋商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 磋商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视为无效投标。

5.磋商文件的领取

5.1磋商文件领取时间: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22日。

5.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叁佰元,售后不退。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贾工 

咨询电话:18618387645

邮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