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翠湖小院居住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秘翠湖小院居住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条件
本项目 “秘翠湖小院居住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已具备招标条件。就秘翠湖小院居住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采购概况
2.1项目名称: 秘翠湖小院居住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2.2招标编号: 研和【2026】第158号
2.3项目地点: 弥勒市中心城区西侧,熙和中路旁
2.4采购内容及需求: 秘翠湖小院居住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总建筑面积11912.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054.16m,总住宅面积10865.07m,配套用房面积为189.09m,地下建筑面积858.64m),含5栋4层住宅、2栋5层住宅(含负一层),共有35户。
2.5招标范围: 本物业共用部分的日常养护、维护和管理: 公共设施、设备的养护、维修、运行和管理: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保养、维护和管理: 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等。
2.5最高限价: (1)住宅用房: 1.8元/m/月。本次报价计费面积仅包含住宅面积10865.07m: 本项目招标范围约定的共用部位日常养护维护、公共设施设备养护维修运行管理、配套用房附属建(构)筑物保养维护、公共场所及共用部位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公用绿地花木及建筑小品养护管理,以及地下建筑面积相关物业服务等全部服务内容,均综合包含在本住宅用房报价单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本次招标不含开办费)
单价综合包含本项目全部招标范围服务内容(含地下区域、公共设施、绿化保洁等所有物业服务工作),不再另行计费。(计费面积最终以实际产权面积为准)
2.6服务期限: 3年,合同一年一签,自项目首套住房集中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2.7服务要求: 按照国家该行业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
2.8标段划分: 本项目为1个合同段进行采购。
2.9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的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清晰)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若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新成立的申请人,需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6年9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投标截至前一年)提供情况说明];
(2)供应商提供2026年9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凭证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新成立公司(投标截至前一年)提供情况说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承诺函。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未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http://www.creditchina.gov.cn/)) 的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截图保存);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条件: 无。
4.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文件购买时间:
1、2026年10月14日——2026年10月20日,8:00—11:30时,14:00—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售价: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五、购买磋商文件时需磋商单位的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到现场或邮箱获取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领取磋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过时视为放弃参加本次磋商的权利;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 刘工
咨询电话: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