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邑商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梳理与融资能力提升综合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邑商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梳理与融资能力提升综合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地区 河南
一、招标条件
河南邑商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梳理与融资能力提升综合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河南邑商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河南邑商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梳理与融资能力提升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HNPR-2026-0915
2.3采购内容:为采购人提供资产梳理与融资能力提升综合服务,选聘或组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咨询机构等专业团队,统筹开展产业类国有企业资产整合、审计报告、公司债券(包含绿色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等特殊品种)和资产证券化(ABS)申报及发行等相关工作,提供全流程、综合性、一体化的专业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资产梳理与整合:全面清查采购人存量资产、股权及债权债务,厘清资产边界,优化资产配置,推动优质资产注入,完成产业类国有企业资产整合方案设计及实施。
(2)资产评估:对公司资产梳理、整合及财务入账涉及的资产开展评估,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及必要的评估说明、测算依据,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3)公司债券(含绿色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等特殊品种)和资产证券化(ABS)申报:确定各中介机构,完成发行方案设计、募集说明书(公司债券)及专项计划说明书(ABS)编制、财务审计、法律意见出具、申报材料制作与审核反馈,推动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ABS)申报通过审核或取得挂牌条件确认。涉及ABS的,还应开展基础资产权属、可转让性及合规性核查、现金流预测与压力测试、交易结构及增信安排设计,并统筹编制相关交易文件。
(4)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ABS)发行:协助完成发行窗口选择、投资者询价、簿记建档、配售缴款、登记托管及上市或挂牌转让等环节,推动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ABS)成功发行。涉及ABS的,协助完成专项计划设立、备案及存续期管理衔接等工作。
(5)其他综合服务:提供融资方案设计、融资渠道拓展、资本市场运作咨询、公司治理完善及财务规范辅导等配套服务,提升采购人整体融资能力。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2.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安阳市殷都区)。
2.6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综合服务费率不超过0.6%/年(具体发行规模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7服务期限: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债券存续期结束。。
2.8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要求其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要求其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仅限总公司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进行查询-(或直接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http://zxgk.court.gov.cn/)”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输入投标人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省份默认全部)查询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信息,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或自然人将被拒绝,查询时间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相关查询网页信息须包含查询时间。
3、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人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或报告,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非企业单位无需提供】。
4、本次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由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和咨询机构五家机构组成。联合体须明确牵头单位,牵头人应具备公司债承销资格,且牵头人或其所属子公司(含资管子公司)应具备开展本项目ABS业务的资格,并按本公告资格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提供ABS业务资格证明的子公司不另列为联合体成员,无需签署联合体协议;
(2)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获取招标文件、编制、递交投标文件等工作;投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人”的填写、署名、授权和签章口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具体见第二章第1.4.2项及第六章编制说明。
(3)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成员分工、费用分配、工作责任及授权事项,并将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除联合体协议需要各方盖章、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书面承诺需要各机构单独承诺盖章外,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各方均可认可。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证券公司,持有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备公司债承销业务资格;牵头人或其所属子公司(含资管子公司)应具备开展本项目ABS业务所需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投标文件须提供牵头人的业务许可证,以及能够证明牵头人或其子公司拥有ABS业务资格的业务许可证、监管核准文件等相关证明。以子公司的ABS业务资格提供证明的,应同时提供其与牵头人的股权关系证明;该子公司无需签署联合体协议。
(2)会计师事务所: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从事证券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内(投标文件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与发行人、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提供书面承诺)。
(3)资产评估机构:须依法设立并完成财政部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具备配合本项目审计开展资产评估的履约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及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或备案证明;与发行人、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提供书面承诺)。该机构负责配合审计的资产评估工作。
(4)律师事务所:须持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已完成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务备案,与发行人、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提供书面承诺,仅限所参与)。
(5)咨询机构: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本项目相关咨询服务履约能力,与发行人、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提供书面承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6年10月14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止,上午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
4.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4.4所需资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包含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授权委托书(包含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5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11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 刘工
咨询电话: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