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时代中心项目监控室及消控室(兼秩序队长)、秩序、保洁辅助服务单位竞争性磋商公告
选聘时代中心项目监控室及消控室(兼秩序队长)、秩序、保洁辅助服务单位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KXGZC-2026-105)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
一、招标条件
本选聘时代中心项目监控室及消控室(兼秩序队长)、秩序、保洁辅助服务单位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4.94万元,招标人为昆明睿信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控制价总价64.92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选聘时代中心项目监控室及消控室(兼秩序队长)、秩序、保洁辅助服务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选聘时代中心项目监控室及消控室(兼秩序队长)、秩序、保洁辅助服务单位)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内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4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20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邮件或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3日14时30分
七、其他
选聘时代中心项目监控室及消控室(兼秩序队长)、秩序、保洁辅助服务单位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竞争性磋商条件
受昆明睿信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选聘时代中心项目监控室及消控室(兼秩序队长)、秩序、保洁辅助服务单位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选聘时代中心项目监控室及消控室(兼秩序队长)、秩序、保洁辅助服务单位。
2.2项目编号:KXGZC-2026-105。
2.3采购范围:选聘时代中心项目监控室及消控室(兼秩序队长)、秩序、保洁辅助服务;单项控制价监控室及消控室(兼秩序队长)4700元/人/月,秩序3600元/人/月,保洁3000元/人/月;拟招核心预计需要监控室及消控室人员(兼秩序队长)2人,秩序人员10人,保洁人员8人;服务期限暂定一年,初步估计总费用64.92万元;具体费用结算根据项目实际下发的项目编制内人员数量乘以中标价格及考核确定。
2.4采购地点:云南省滇中新区。
2.5服务期限:服务期暂定一年。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及标准,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及管理模式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服务任务,承担相应的服务责任。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法定证明文件;
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未经审计的公司可提供近三年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注: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公司按成立年份提供自成立之日起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成立不足一年的不提供】;
3.3信誉要求: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书);
3.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重大违法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为准)
3.6项目负责人:拟派负责人应为本单位人员,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须提供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四、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10月14日09时00分-2026年10月20日17时00分)。
4.2现场获取:持(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3)文件费转账凭证,获取对应项目现场领取文件。
4.3邮件获取:将上述报名资料扫描发送至邮箱。
4.4文件费用:300元/标段,售后不退。支付文件费用可用现金缴纳(或代理公司二维码付款)或对公转账;文件费需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用对公账户(非对公账户无效)转入到指定账户,否则视为获取文件无效。★未按上述规定获取文件的视为无效。
注:一、供应商是一般纳税人的,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交以下信息资料:
(1)供应商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3)注册地址及联系电话;(4)开户银行及账号;(5)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可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并加盖单位公章。二、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提供的资料为:(1)供应商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10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