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藤街道藤湖苑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白藤街道藤湖苑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珠海市斗门区白藤街道办事处 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 白藤街道藤湖苑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GC20261008041RT
采购项目名称:白藤街道藤湖苑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67,230.69元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白藤街道藤湖苑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 1(项) | 867,230.69 | 867,230.69 | 否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45个日历天。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响应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重大违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作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作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白藤街道藤湖苑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1)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响应。(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①项目负责人的证书执业单位必须与供应商一致。供应商应同时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②如提供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自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6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9:00至12:00,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详见公告“其他补充事宜”)
3.售价:人民币5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四、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时间:2026年10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高工
咨询电话:18515894839
邮 箱:bjzbcg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