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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金马集团文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7年警察职工食堂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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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金马集团文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7年警察职工食堂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Z2601892PE10008)

项目所在地区: 云南省,普洱市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金马集团文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7年警察职工食堂物资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40万元,招标人为云南金马集团文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一标段:180万元;二标段:16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一标段:鱼、蛋、禽、肉类采购; (002)二标段:米面粮油、蔬菜、副食品及相关物资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一标段:鱼、蛋、禽、肉类采购)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相应技术服务能力的厂(商)家,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度至2025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注: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情况说明】。

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报告报备和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7月1日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提供赋码及查验结果,未取得赋码的审计报告或未提供《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审计报告查验结果(快捷查验或深度查询结果)截图的视为无效;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或损益表。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1投标人提供2025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新成立企业尚未缴纳税款的,应出具情况证明

3.3.2投标人提供2025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新成立企业尚未缴纳税款的,应出具情况证明;

3.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提供书面声明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提供承诺函,(查询结果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线上查询,查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当天)。

3.6其他要求:

3.6.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采购范围内所投产品均为供应商生产的,也可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所投预包装食品须由具备相应生产许可的生产商生产)。

3.6.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人用人要求,上岗前具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材料,提供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或其他健康证明材料,并提供不随意更换人员承诺函。

3.6.3投标人参与所投标段的全部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质量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

3.6.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二标段:米面粮油、蔬菜、副食品及相关物资采购)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相应技术服务能力的厂(商)家,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度至2025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注: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情况说明】。

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报告报备和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7月1日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提供赋码及查验结果,未取得赋码的审计报告或未提供《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审计报告查验结果(快捷查验或深度查询结果)截图的视为无效;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或损益表。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1投标人提供2025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新成立企业尚未缴纳税款的,应出具情况证明

3.3.2投标人提供2025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新成立企业尚未缴纳税款的,应出具情况证明;

3.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提供书面声明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提供承诺函,(查询结果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线上查询,查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当天)。

3.6其他要求:

3.6.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采购范围内所投产品均为供应商生产的,也可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所投预包装食品须由具备相应生产许可的生产商生产)。

3.6.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人用人要求,上岗前具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材料,提供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或其他健康证明材料,并提供不随意更换人员承诺函。

3.6.3投标人参与所投标段的全部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质量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

3.6.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0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16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邮箱获取,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3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3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云南省普洱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 刘工  

咨询电话: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