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南校区餐厅A类档口自营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南校区餐厅A类档口自营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条件
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南校区餐厅A类档口自营管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采购人为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 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南校区餐厅A类档口自营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 HYFW2026-A-017
服务地点: 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北校区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包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最高限价(%)
1 南校区餐厅A类档口自营管理 1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自营档口年营业总额的30%作为餐饮劳务服务费用的最高限价
3.服务期: 合同期限为2年(2026年8月16日至2028年8月15日),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方可续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1.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http://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服务企业,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应涵盖餐饮服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财务制度健全,并依法履行纳税和社保缴纳义务。
3、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管理),并具备自治区级或以上餐饮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
4、团队须包含高级厨师和营养师,人员结构稳定,均持证上岗。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6年09月30日9时00分至2026年10月1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获取文件方式: 将报名材料按下列顺序加盖公章后扫描成彩色版PDF格式,发送至邮箱,要求以“公司名称(全称)+标段名称+标段编号”为邮件主题并在邮件中留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资格合格后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特定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材料
4、联系方式(应包括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邮箱、地址等信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14日上午9时00分
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 刘工
咨询电话: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